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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工科技:《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修正案2023-12-14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修正案
                           (修改部分以黑体标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一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
拟对《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
1
     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浙
     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公司”)与投资者、潜在投资者(以   简称公司)与投资者、潜在投资者(以
     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   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       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
     关系,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     系,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
     公司的诚信度和投资价值,切实保护     司的诚信度和投资价值,切实保护投
     投资者利益,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     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实
     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     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
2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     年修订)》《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
     制定本制度。                         理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
     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并运用金融     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
     和市场营销的原理,加强与投资者之     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
3    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
     和认同,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     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
     利益最大化的战略管理行为。           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
                                          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
                                         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
    原则                                 原则
        1、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          1、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
    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
    规定,向投资者披露信息。             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
        2、公平性原则:平等对待和尊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
    重所有投资者。                       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
        3、权益保障原则:向投资者全      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面、完整地传递公司相关信息,充分         2、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
4   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及其合法权益。       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
        4、高效率、低成本原则:采用 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
    先进的技术手段,努力提高沟通效 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果,降低沟通成本。                  3、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
                                    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
                                    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4、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
                                    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
                                    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
                                    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
    内容主要包括:
        1、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战略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
    方向、战略方针、经营宗旨和经营计 内容主要包括:
    划等;                               1、公司的发展战略;
        2、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      2、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3、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3、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       4、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
    理信息,包括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息;
5
    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     5、公司的文化建设;
    绩、股利分配等;                      6、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
        4、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 和程序等;
    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     7、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     8、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
    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 险和挑战;
    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     9、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变化等信息;
        5、公司文化建设;
        6、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 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多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
     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主动、深入和 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
     广泛地沟通,并应使用互联网络提高 作。通过公司官网、新媒体平台、电
     互动沟通的效率,降低沟通的成本。 话、传真、电子邮箱、投资者教育基
                                      地等渠道,利用中国投资者网和证券
                                      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网络
6
                                      基础设施平台,采取股东大会、投资
                                      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
                                      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与投资者进
                                      行沟通交流。沟通交流的方式应当方
                                      便投资者参与,公司应当及时发现并
                                      清除影响沟通交流的障碍性条件。
                                          第十二条 公司需要设立投资者
                                      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等,由熟
                                      悉情况的专人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
7                  无
                                      线路畅通,认真友好接听接收,通过
                                      有效形式向投资者反馈。号码、地址
                                      如有变更应及时公布。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加强投资者
                                      网络沟通渠道的建设和运维,在公司
                                      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收集和答
                                      复投资者的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
                                      求,及时发布和更新投资者关系管理
8                  无
                                      相关信息。
                                          公司应当积极利用中国投资者
                                      网、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
                                      等公益性网络基础设施开展投资者
                                      关系管理活动。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安排投资
                                      者、基金经理、分析师等到公司现场
                                      参观、座谈沟通。
9                  无
                                          公司应当合理、妥善地安排活
                                      动,避免让来访人员有机会得到内幕
                                      信息和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
                                          第十五条 公司可以通过路演、
10                 无                 分析师会议等方式,沟通交流公司情
                                      况,回答问题并听取相关意见建议。
              第十六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
          义务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自律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公平地
11   无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
          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充分考虑股
          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为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
          提供便利,为投资者发言、提问以及
          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
12   无
          交流提供必要的时间。股东大会应当
          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公司可以在按照信息披露规则
          作出公告后至股东大会召开前,与投
          资者充分沟通,广泛征询意见。
              第十八条 除依法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外,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积极召开投资者
          说明会,向投资者介绍情况、回答问
          题、听取建议。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
          绩说明会、现金分红说明会、重大事
          项说明会等情形。一般情况下董事长
13   无
          或者总经理应当出席投资者说明会,
          不能出席的应当公开说明原因。
              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应当事
          先公告,事后及时披露说明会情况。
          投资者说明会应当采取便于投资者
          参与的方式进行,现场召开的鼓励通
          过网络等渠道进行直播。
              第十九条 存在下列情形的,公
          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的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14   无       1、公司当年现金分红水平未达
          相关规定,需要说明原因;
              2、公司在披露重组预案或重组
          报告书后终止重组;
                                          3、公司证券交易出现相关规则
                                      规定的异常波动,公司核查后发现存
                                      在未披露重大事件;
                                          4、公司相关重大事件受到市场
                                      高度关注或质疑;
                                          5、其他应当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的情形。
                                          第二十条 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
                                      权利的行为,以及投资者保护机构持
                                      股行权、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纠纷调
                                      解、代表人诉讼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
15                 无                 益的各项活动,公司应当积极支持配
                                      合。
                                           投资者与公司发生纠纷的,双方
                                      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投资者提
                                      出调解请求的,公司应当积极配合。
                                          第二十一条 投资者向公司提出
16                 无                 的诉求,公司应当承担处理的首要责
                                      任,依法处理、及时答复投资者。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当明确区分
                                      宣传广告与媒体报道,不应以宣传广
                                      告材料以及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的客
17                 无
                                      观独立报道。
                                          公司应当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
                                      报道,必要时予以适当回应。
       第十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        第二十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事
   的第一负责人为公司董事长,董事会   务的第一负责人为公司董事长,董事
   秘书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     会秘书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
   事务的组织、协调工作,证券事务代   理事务的组织、协调工作,证券事务
   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根据公   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公司
   司目前的机构设置状况,由公司董事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
18 会办公室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为董事会秘
     日常事务,并配备具有法律、财务等 书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提
     专业知识的专职助理人员。         供便利条件。根据公司目前的机构设
                                      置状况,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
                                      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日常事务,并配备
                                      具有法律、财务等专业知识的专职助
                                      理人员。
         第十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        第二十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
   是公司面对投资者的窗口,从事投资     门是公司面对投资者的窗口,从事投
   者关系管理的员工必须具备以下素       资者关系管理的员工必须具备以下
   质和技能:                           素质和技能:
       1、熟悉公司运营、财务、产品          1、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诚
   等状况,对公司有全面的了解;         实守信;
       2、具有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          2、良好的专业知识结构,熟悉
   证券、法律、财务等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
19     3、熟悉证券市场,了解各种金      规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融产品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3、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4、具有良好的沟通技巧,品行          4、全面了解公司以及公司所处
     端正,诚实信用,有较强的协调能力 行业的情况。
     和应变能力;
         5、有较为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力
     和较高的文字修养,能够比较规范地
     撰写年报、半年报、季报、行业分析
     报告以及各种信息披露稿件。
         第十七条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
     事、高级管理人员接受机构投资者调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研的,应事前告知董事会秘书,董事   人员及其他员工在接受机构投资者
     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应全程参加。   调研的,应事前告知董事会秘书,原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   则上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应
20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全程参加。
     和员工应当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
     中代表公司发言。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和员工应当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
                                      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十八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具体      第二十七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具
     职责主要内容包括:               体职责主要内容包括:
         1、收集公司经营、财务等相关      1、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信息,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 建立工作机制;
     《上市规则》的要求和投资者关系管     2、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
21 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及时充分的披       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露;                                     3、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
        2、筹备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股     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反馈给
   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准备会议     公司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材料;                                   4、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
        3、负责公司年报、半年报和季     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报编制、设计、印刷、寄送工作;            5、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
       4、负责起草临时报告和各种公 利;
告;                                     6、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
     5、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   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现场参观、来访等多种方式与投资者         7、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
进行沟通,回答投资者咨询;           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6、组织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         8、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
会及路演等活动,与投资者进行沟       的其他活动。
通;
     7、在公司网站中建立投资者关
系管理专栏,披露公司相关信息,方
便投资者查询和咨询;
    8、接待投资者来访,与机构投
资者、证券分析师及中小投资者保持
经常性联系,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关
注度;
    9、加强与财经媒体的沟通,通
过媒体报道,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
的实际情况;
    10、负责安排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和相关人员参加投资者沟通的各类
活动,接受媒体采访等;
     11、统计分析投资者和潜在投资
者的数量、构成及变动情况,持续关
注投资者及媒体的意见、建议和报道
等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管理
层;
     12、与监管部门、行业协会、证
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等相关
部门保持密切的联系;
     13、与其他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
管理部门、投资者关系咨询公司等保
持良好的沟通合作关系;
    14、调查、研究公司投资者关系
管理状况,定期或不定期撰写反映公
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状况的研究报告,
供管理层参考;
    15、跟踪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
     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
     则,拟定、修改公司有关信息披露和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定,报公司批准
     实施;
         16、其他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
     的工作。
                                            第二十八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不得在投资者
                                        关系管理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
                                            (一)透露或者发布尚未公开的
                                        重大事件信息,或者与依法披露的信
                                        息相冲突的信息;
                                            (二)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
                                        性、虚假性或者夸大性的信息;
                                            (三)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
                                        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
22                 无                       (四)对公司证券价格作出预测
                                        或承诺;
                                            (五)未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
                                        代表公司发言;
                                            (六)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
                                        中小股东或者造成不公平披露的行
                                        为;
                                             (七)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
                                        公共利益;
                                             (八)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定,
                                        或者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
                                        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 公司以适当方式对全      第二十九条 公司可以定期对董
     体员工特别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
     人员、部门负责人、公司控股子公司 人、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和工作人
   负责人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知 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系统
23 识的培训。                       性培训。鼓励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第十五条 公司应采取多种方式 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
   加强对投资者关系工作人员进行相 机构、上市公司协会等举办的相关培
   关知识的培训,以提高其工作效率和 训。
     服务水平。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与特定对象进        第三十四条 公司与调研机构及
   行直接沟通前,应当要求特定对象签   个人进行直接沟通的,除应邀参加证
   署承诺书,承诺书至少应当包括下列   券公司研究所等机构举办的投资策
   内容:                             略分析会等情形外,应当要求调研机
       1、不故意打探公司未公开重大    构及个人出具单位证明和身份证等
   信息,未经公司许可,不与公司指定   资料,并要求与其签署承诺书。
   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问询;         承诺书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2、不泄漏无意中获取的未公开        1、不故意打探公司未公开重大
   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   信息,未经公司许可,不与公司指定
   大信息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     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问询;
   票及其衍生品种;                       2、不泄漏无意中获取的未公开
       3、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 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
   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未公开重大信息, 大信息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
   除非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票及其衍生品种;
       4、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         3、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研究
   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     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未公开
   测的,注明资料来源,不使用主观臆   重大信息,除非公司同时披露该信
   断、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           息;
       5、承诺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         4、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研究
24
   闻稿等文件在对外发布或使用前知     报告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
   会公司;                           注明资料来源,不使用主观臆断、缺
       6、明确违反承诺的责任。        乏事实根据的资料;
        上述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        5、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研究
   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露主体,   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对外发布或使
   更具信息优势,且有可能利用有关信   用前知会公司;
   息进行证券交易或传播有关信息的         6、明确违反承诺的责任。
   机构和个人,包括:                     上述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
        1、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   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露主体,
   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     更具信息优势,且有可能利用有关信
   人;                               息进行证券交易或传播有关信息的
        2、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   机构和个人,包括:
   及其关联人;                           1、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
       3、持有、控制上市公司 5%以上   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
   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人;
       4、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         2、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
   其关联人;                         及其关联人;
       5、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         3、持有、控制上市公司 5%以上
   机构或个人。                       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4、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
                                           其关联人;
                                               5、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
                                           机构或个人。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           第三十六条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
     露后十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说        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
     明会,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财      说明会,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
     务负责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      财务负责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
     董事会秘书、保荐代表人(至少一名,    董事会秘书、保荐代表人(至少一名,
     如有)应当出席说明会,会议包括下      如有)应当出席说明会,会议包括下
     列内容:                              列内容:
        1、公司所处行业的状况、发展             1、公司所处行业的状况、发展
   前景、存在的风险;                      前景、存在的风险;
        2、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             2、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
   募集资金使用、新产品和新技术开          募集资金使用、新产品和新技术开
   发;                                    发;
25
        3、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及             3、公司财务状况、分红情况和
   其变化趋势;                            经营业绩及其变化趋势;
        4、公司在业务、市场营销、技             4、公司在业务、市场营销、技
   术、财务、募集资金用途及发展前景        术、财务、募集资金用途及发展前景
   等方面存在的困难、障碍、或有损失;      等方面存在的风险与困难;
        5、投资者关心的其他内容。               5、投资者关心的其他内容。
          公司应当至少提前二个交易日            公司应当至少提前二个交易日
     发布召开年度报告说明会的通知,公      发布召开年度报告说明会的通知,公
     告内容应当包括日期及时间(不少于      告内容应当包括日期及时间(不少于
     二个小时)、召开方式(现场/网络)、   二个小时)、召开方式(现场/网络)、
     召开地点或网址、公司出席人员名单      召开地点或网址、公司出席人员名单
     等。                                  等。
         第二十九条 公司进行投资者关      第四十条 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
     系活动应当建立完备的投资者关系 活动应当建立完备的投资者关系管
     管理档案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 理档案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至
     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       1、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
26
     时间、地点;                      时间、地点;
         2、投资者关系活动的交流内容;     2、投资者关系活动的交流内容;
         3、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       3、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
     过程及责任追究情况(如有);      过程及责任追究情况(如有);
         4、其他内容。                     4、其他内容。
          公司应当在每次投资者关系活             公司应当在每次投资者关系活
     动结束后二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 动结束后二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
     所报送上述文件。               所报送上述文件。
         上述文件保存期限为 10 年。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应当按照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方式进行分类,将
                                    相关记录、现场录音、演示文稿、活
                                    动中提供的文档(如有)等文件资料
                                    存档并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3 年。
         落款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            落款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
27
     司董事会                               限公司董事会

     备注:

    1、因本次制度修改增加条款而致使原制度条款序号发生变更,均根据变更后的情况作
出相应调整。
     2、除上述修改外,《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其它内容保持不变。
     3、本次修订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原《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将同时废止。


     特此修订说明。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