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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科技: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2-30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3-127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3 年 12 月 29 日;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2 月 29 日上午 10:00 时;
    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12 月 2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9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
—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3 年 12 月 2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鉴湖路 1809 号公司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2 月 26 日;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国君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7 名,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61,736,23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5.534%。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49,441,59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2.83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3 名,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2,294,64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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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161,734,3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反对股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1%;弃权股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25,231,9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反对股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8%;弃权股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工作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161,734,3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反对股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1%;弃权股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25,231,9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反对股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8%;弃权股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161,736,2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弃权股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25,233,8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弃权股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161,734,3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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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反对股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1%;弃权股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25,231,9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反对股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8%;弃权股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161,734,3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反对股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1%;弃权股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25,231,9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反对股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8%;弃权股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浙江建信佳人新材料有限公司签署年产 15 万吨
绿色再生新材料项目一期 5 万吨主工艺装置 JPET50 聚酯回收生产线合同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股东—中建信(浙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持有 136,502,400 股)回避表决该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25,231,9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反对股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8%;弃权股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25,231,9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反对股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8%;弃权股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柳伟伟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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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
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浙江精工集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
开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