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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盾安环境: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12-26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3-045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通知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2、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名,发出表决单 9 份,收到有

   效表决单 9 份。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列席本次会议。

      4、董事会会议主持人

      会议由董事长邓晓博先生主持。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合法、合规性

      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草

   案)>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激励机制,调动员工主观能动性及创造性,提升全员经营理念,

   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



                                       1
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推动公司持续稳健增长,根据《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实施长期激励

计划,并制定了《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长期激励计划(草案)》”)。

    公司上述《长期激励计划(草案)》,系根据战略规划以及人才激励需要确

定的激励原则及实施方向,不构成具体实施激励计划的承诺。公司将在遵循上述

《长期激励计划(草案)》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具体的激励计划,

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并

及时披露。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浙江盾安

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草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

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刊登于巨潮

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董事李建军、章周虎拟作为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

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第一期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因此李建军、章周虎回避表决,其他 7 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

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落实长期激励计划方案,吸

引和留住公司(含子公司)的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

心技术人员及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

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

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监管指南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长期

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进一步制定了《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

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第一期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长期激励

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浙江盾安

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

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刊登于巨潮

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董事李建军、章周虎拟作为第一期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因此李建军、章周

虎回避表决,其他 7 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

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及保证公司第一期激励计划的有效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

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

南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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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激励计划(草案)》内容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浙江盾安人工环境

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浙江盾安

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

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刊登于巨潮

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董事李建军、章周虎拟作为第一期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因此李建军、章周

虎回避表决,其他 7 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长期激励计划第一

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第一期激励计划,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第一期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第一期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股票期权的授权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等事项时,按照第一期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归属及股票期权的授予/行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第一期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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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予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

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在股票期权授权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股票期

权份额直接调减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

期权并办理相关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授予协议书》等文件;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条件、行权资格/条件、归属/行权数

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股票期权

是否可以行权;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期权行权所必需的全

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

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登记、锁定事宜;

    (10)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第一期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第一期激励计划的变

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行权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对激励对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终止第一

期激励计划。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事宜需得到股东大会或

/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第一期激励计划有关的协

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2)授权董事会对第一期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

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 管机构的

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3)授权董事会实施第一期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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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性文件或相关监管机构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第一期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

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

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

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第一期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第一期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相关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第一期激励计划有效期

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第一期

激励计划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其他授权事项,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适当人士代表

董事会直接行使。

    董事李建军、章周虎拟作为第一期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因此李建军、章周

虎回避表决,其他 7 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 2023 年 1 月 10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3-044)。

    董事李建军、章周虎拟作为第一期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因此李建军、章周

虎回避表决,其他 7 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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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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