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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盾安环境: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12-26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3-046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通知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2、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监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应表决监事 5 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5 名;发出表决单 5 份,收到有

效表决单 5 份。

   4、监事会会议主持人

   会议监事会主席张伟先生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合法、合规性

   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草

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长期激励计划(草案)》”)符合《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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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明

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制定《长期激励计划(草案)》,

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浙江盾安

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草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

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一期激励计划(草案)》”)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明

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制定《第一期激励计划(草案)》,

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长期激励

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浙江盾安

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摘要》。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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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审议通过《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

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

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第一

期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及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

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浙江盾安

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拟纳入《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所有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

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主体资格的

规定,符合第一期激励计划规定的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其作为第一期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

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

大会审议第一期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第一期激励计划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

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长期激励

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


                                     3
单》。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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