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新药业: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3-08-15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京新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京新药业”或“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6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7]924 号)的核准,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28 日非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98,126,672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21 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99,999,993.12 元,扣除承销及保
荐等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90,400,357.02 元。上述募集资
金已于 2017 年 8 月 4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
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5725 号( 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
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本次募集资金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万元) 募集资金投入额 万元)
1 研发平台建设项目 105,000.00 104,040.04
2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合计 110,000.00 109,040.04
二)2020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190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8月实施了2020年
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67,567,567股,每股面
值 人 民 币 1.00元 , 每股 发 行 价 格为 人 民 币 7.40 元 , 募 集资 金 总额 为 人 民 币
499,999,995.8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4,959,969.41元 不含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5,040,026.3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8月23日全
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359号
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本次募集资金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总额
1 年产 30 亿粒固体制剂产能提升项目 361,531,700.00 275,040,026.39
年产 50 亿粒固体制剂数字化车间建设
2 286,386,400.00 220,000,000.00
项目
合计 647,918,100.00 495,040,026.39
鉴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按计划分步建设,因此期间将存在部分募集资
金闲置的情形。因此,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运用部
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
用。
二、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超过4.6亿元
其中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1.4亿元、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
资金不超过3.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2022年8月25日起至2023年8月24日止。按相关
规定,公司已于2023年8月14日前将该笔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截 止 2023 年 6 月 30 日 , 公 司 2016 年 度 非 公 开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已 实 际 使 用
91,440.01万元,尚未使用的募资余额为25,362.59万元 含利息收入);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实际使用22,441.35万元,尚未使用的募资余额为
27,102.64万元 含利息收入)。
三、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
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
财务费用,公司拟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6亿元 其中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
集资金不超过1亿元、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2.6亿元)暂时用于
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22.71%,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不超过12个月,预计期间可使公司节省财务费用约1000万元。公司承诺到
期将及时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项目建设进度。
公司将严格按照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
理与使用工作。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
及时利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归还募集资金。
公司在过去十二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公司承诺在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对外
披露。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明确
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
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京新药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 2022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
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京新药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朱翔坚 汪 颖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