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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巨轮智能:2022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2023-05-24  

                                                    证券代码:002031          证券简称:巨轮智能         公告编号:2023-017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2022 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23 年 5 月 20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现将权益分派事
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199,395,67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息 0.01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
配。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
应调整。
    2、公司自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
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
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距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199,395,670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01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
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009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
                                     1
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02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01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5 月 3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5
月 3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5 月 3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事务部
    2、咨询地址:广东省揭东经济开发区 5 号路中段
    3、咨询联系人:吴豪、许玲玲
    4、咨询电话:0663-3271838
    5、传真电话:0663-3269266
    七、备查文件
    1、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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