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轮智能:关于独立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2023-05-27
证券代码:002031 证券简称:巨轮智能 公告编号:2023-018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5 日收
到公司独立董事郑璟华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
情况说明及致歉函》,获悉其母亲郑瑞云女士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买入公司股票,
于 2023 年 5 月 24 日卖出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交易构
成短线交易,公司获悉后第一时间就该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具体情况
成交数量 成交均价 成交金额
序号 交易时间 交易方向
(股) (元) (元)
1 2023 年 5 月 19 日 买入 600 3.11 1,866.00
2 2023 年 5 月 24 日 卖出 600 3.28 1,968.00
郑瑞云女士通过上述短线交易获利共计人民币 89.72 元。上述短线交易获利
的计算方法:(卖出平均价-买入平均价)*短线交易股数—相关交易税费,即
(3.28-3.11)*600—12.28=89.72 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瑞云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了解相关情况,郑璟华先生及其母亲郑
瑞云女士积极配合、主动纠正。公司对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和解决措施如下:
1、郑璟华先生自任职公司独立董事,对母亲郑瑞云女士明确提出要依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买卖公司股票。本次短线交易是因郑瑞云女士(1949
年出生)年事已高,对郑璟华先生之前的要求一时遗忘疏忽所致。其买卖公司股
票是本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作出的决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
1
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郑璟华先生事先并不知晓相关情况,在此次交易期间亦
未向郑瑞云女士透露公司经营信息或给予投资建议。
郑瑞云女士已深刻认识到本次事项的严重性,对本次短线交易造成的不良影
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在证券
交易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郑璟华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
到提醒、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承诺以后将进一步
学习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做好个人及亲属的持
股管理,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郑璟华先生及其母亲郑瑞云女士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 44 条关于
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
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2、根据《证券法》第 44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
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
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
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
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按照上述规定,郑
璟华先生的母亲郑瑞云女士本次短线交易所获收益应归还公司所有。
2023 年 5 月 25 日,上述短线交易收益 89.72 元已全部上缴公司。
3、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加强合规培训和宣导,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加强学习《证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公司将进一步督促相关人员
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1、郑璟华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
明及致歉函》;
2、公司收回短线交易收益的凭证。
2
特此公告。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