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3 证券简称:兔宝宝 公告编号:2023-041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届满且相应的解除 限售条件已经部分成就,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410名,可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共7,651,413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91%。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5月11日。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办理了本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涉及的股份上市流通手续,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410 名激励对象共计 可解除限售 7,651,413 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11 月 22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七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聘请的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1 年 11 月 24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公示 期满后,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名单核查及公示情况 的说明》。 3、2021 年 12 月 9 日,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 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 部事宜。 4、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 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 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 了同意的意见。公司聘请的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相关事项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2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及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 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决定调整第二期员工持股及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司 业绩考核指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关于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 书》。 6、2022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及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7、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回购第一期因公司层面以及部分股权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业绩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的 未解锁股票 3,916,587 股,同时对 17 位因离职等原因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54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合计需回购限制性股票 4,456,587 股。 8、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部分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 规定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410 名激励对象所持共 7,651,413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 除限售事宜,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 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披露之日起 12 个月内,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 40%。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披 露之日为 2023 年 4 月 28 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届满。 (二)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部分成就的说明 公司根据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部分符合 公司《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规定的各项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部分成就情况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第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件。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足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条件。 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经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1、本激励计划在 2022 年-2024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 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2 年度净利 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 润(调整后)为 550,209,155.63 元, 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2022 年本激励 2021 年扣非净利润(剔除股权激励 计划业绩考核目标:以公司 2021 年扣非净利润(剔除 费用及员工持股计划费用等影响) 股权激励费用及员工持股计划费用等影响)为基数, 为 625,147,530.14 元,因 2022 年 2022 年净利润(调整后)增长率不低于 20%。 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为增长率 2、公司将根据各考核年度业绩的实际完成情况(实际 不低于 20%,2022 年度公司业绩目 完成情况 R=各考核年度公司实际完成值/考核年度公 标值为 750,177,036.17 元。 司业绩目标值×100%),依据下表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 实 际 完 成 情 况 R=550,209,155.63 标准比例系数计算确认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元 /750,177,036.17 元 × 100%= 实际完 R≥ 100%>R 85%>R 70%>R R<60% 73.34%;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 成情况 100% ≥85% ≥70% ≥60% 标准比 司层面解除限售标准比例系数 0.8 1.0 0.9 0.8 0.6 0 例系数 的条件。 (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 2022 年度个人绩效结果情 根据公司制定的《激励考核办法》,激励对象年度个人 况如下:本次 420 名股权激励 绩效按等级考核: 对象,其中 7 名原激励对象发 考核结果等 生离职等情形, 名激励对象考 90>K≥ 70>K≥ 级分布考评 K≥90 K<60 70 60 核为 D,已不符合有关激励对象 结果(K) 评价标准 A B C D 规定外。其余 410 名激励对象 标准系数 1.0 K/100 K/100 0 考核结果均为 C 以上,其持有 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 股票可按照标准系数解禁。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部分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 授权,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第一期实际可解 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及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5月11日。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410人。 3 、 本 次 可 解 除 限 售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数 量 为 : 7,651,413 股 , 约 占 目 前 公 司 股 本 844,262,959股的0.91%。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第一个解除限 获授的限制性 剩余未解除限 姓名 职务 售期可解除限 股票数量(股) 售数量 售数量(股) 漆勇 董事、青岛裕丰董事长 500,000 96,000 404,000 兔宝宝母子公司核心管理及技术 27,970,000 7,555,413 20,414,587 (业务)人员(409 人) 小计(410 人) 28,470,000 7,651,413 20,818,587 注:因需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所涉限制性股票数量未纳入上表统计范围内。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中的董事漆勇先生所持限制性股票解 锁后,其所持股份将按照高管持股的有关规定继续锁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增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比例 减(+、-)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 150,909,041 17.87 -7,651,413 143,257,628 16.97 其中:高管锁定股 50,560,470 5.99 0 50,560,470 5.99 首发后限售股 71,428,571 8.46 0 71,428,571 8.46 股权激励限售股 28,920,000 3.43 -7,651,413 21,268,587 2.52 无限售条件股份 693,353,918 82.13 7,651,413 701,005,331 83.03 股份总数 844,262,959 100 0 844,262,959 100 注:具体变动情况以本次解除限售实际完成后结果为准。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权 激励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