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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兔 宝 宝: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24  

                                                    股票代码:002043              股票简称:兔宝宝               公告编号:2023-042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23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23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23 日上午 9:15 至当日下午 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德清县阜溪街道临溪街588号公司总部三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丁鸿敏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
    7、召开会议的通知刊登在2023年4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
资讯网。
    8、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20,026,718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51.3201%(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844,262,959股,
其中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数量4,648,200股,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数量
11,170,000股,共计15,818,200股,该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
的总股本数为818,444,759股);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1名,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16,155,8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472%;参加网络
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人数1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870,85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4730%;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为5,009,9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2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
会召集,董事长丁鸿敏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
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逐项审议并表决通
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20,008,7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7%;反对
1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2%;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4,991,9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407%;反对 17,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93%;弃权 5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0%。
    2、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20,008,7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7%;反对
1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2%;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4,991,9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6407%;反对 17,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93%;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0%。
    3、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20,008,7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7%;反对
1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2%;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4,991,9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407%;反对 17,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93%;弃权 5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0%。
    4、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0,000,9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9%;反对
2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4,984,1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4850%;反对 25,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5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420,008,7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7%;反对
1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2%;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4,991,9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6407%;反对 17,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93%;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0,008,7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7%;反对
1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2%;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4,991,9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6407%;反对 17,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93%;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8,097,0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26%;反对
1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4%;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4,991,9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6407%;反对 17,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93%;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0%。
    关联股东德华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德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丁鸿敏先生回避了
该议案的表决,合计回避表决权股份数 371,911,668 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0,008,7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7%;反对
1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2%;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4,991,9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6407%;反对 17,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93%;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0,008,7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7%;反对
1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2%;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4,991,9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6407%;反对 17,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93%;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18,228,6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719%;反对
1,797,5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80%;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3,211,85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64.1094%;反对 1,797,59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8806%;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386,148,7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3%;反对
1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5%;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4,991,9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6407%;反对 17,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93%;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0%。
    关联股东漆勇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回避表决权股份数 33,860,000 股。
    1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采用累
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丁鸿敏、程树伟、陆利华、徐俊、章剑、丁涛为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均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任期
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同意:419,479,376 股,丁鸿敏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同意:419,479,376 股,程树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同意:419,479,376 股,陆利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同意:419,479,377 股,徐俊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同意:419,473,177 股,章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同意:419,479,377 股,丁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采用累积
投票制的方式,选举苏新建、张文标、叶雪芳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均获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同意:419,479,376 股,苏新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同意:419,479,375 股,张文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同意:419,479,267 股,叶雪芳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4、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本议案采
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石家辉、沈杰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均获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同意:419,479,268 股,石家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同意:419,479,377 股,沈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赵琰、冯晟;
    3、结论性意见认为:兔宝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