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3-08-30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制度》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
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对2023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了解和查验,发表相关说明及独立意
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
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的违规对外担保事项。报告期内接受担保对象均为公司
及全资子公司,各方经营业务活动皆已纳入公司统一管理,各被担保方目前经营
状况正常,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具
体担保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中“第六节 重
要事项”之担保情况部分。
公司相关担保事项已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并对外披
露,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高 刚 徐小伍 张 亮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