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鹰股份: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3年12月)2023-12-23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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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机制,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
作用,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与《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
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按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同公司审计委员会,切实履行职责,依
法做到勤勉尽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公司管理
层的沟通,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并负责及时向
董事会汇报独立董事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独立董事需要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和财务总监关于公司本年度生
产经营、规范运作及财务方面的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
并尽量亲自参与有关重大项目的实地考察。
听取汇报时,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公司管理层的汇报是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内容:
(一)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特别是经营状况或环境发生的变化;
(二)公司财务状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
(四)重大投资情况;
(五)融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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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联交易情况;
(七)对外担保情况;
(八)其他有关规范运作的情况。
第五条 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独立董事应当会同公司审计委员
会参加与年审会计师的见面会,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
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
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尤其特别关注公司的业绩预告及其更正情况。
独立董事应关注公司是否及时安排前述见面会并提供相关支持。
第六条 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召开前,独立董事应当再次参加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会,与注册会计师沟通初
审意见。独立董事应关注公司是否及时安排前述见面会并提供相关支持。
第七条 对于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应关注董事会会议召开
的程序、相关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议案材料的提
交时间和完备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会议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
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会议的意见。
第八条 独立董事对上述第四条至第七条关于年度报告审议相关事项的沟
通过程、意见及要求均应形成书面记录并由相关当事人签字认可。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
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条 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独立董事行
使职权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或者隐瞒相关信息,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说明董
事会的编制和审议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深交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定期报告的
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独立董事无法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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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审核定期报告时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并在书面确认意见中
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独立董事可以直接申请
披露。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存在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
数同意,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由此
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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