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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花智控: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9-26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审慎、客观、独立的判断,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的规定对本次发行全球存
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以及对应的新增境内基础 A 股股份的股东大会
决议有效期进行调整,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议案的决议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
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境外发行 GDR 新增境内基础股份发行预案(修订稿)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的规定,对本次境外发行
GDR 新增境内基础股份发行预案进行了修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
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修订后的预案在综合考虑公司现状的情况下,体现了
公司发展及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对本议案的决议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鲍恩斯、石建辉、潘亚岚
                                                      2023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