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能投: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2023-06-17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
有关规定,作为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对公司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拟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事前认可
公司控股股东能投集团本次拟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公司事前向我
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为控股股东能投集团本次变
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主要系近年来云南省电力市场化交易规则日益成熟、纳
入电力市场化交易的发电企业范围及相关交易机制趋于明晰和稳定的背景下,
能投集团所属相关主体从事的水电、火电、垃圾发电业务与公司从事的风电、
光伏发电业务不再构成同业竞争。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
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我们同意本次公司控股股东能投集团拟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2023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该
议案时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二、关于公司与相关方签署《<托管协议>以及<托管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
的事前认可
公司本次与相关方签署《<托管协议>以及<托管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事
项,公司事前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
次与相关方签署《<托管协议>以及<托管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是基于当前
市场政策环境变化等原因,公司托管的相关发电业务主体与公司虽仍属于同
业,但并不存在实质竞争的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
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与相关方签署《<托管协议>以及<托管补充协议>之解除
协议》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2023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
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董事会
2023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之签署页]
纳超洪 罗美娟 段万春
2023 年 6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