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能投: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2023-06-22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Beijing DeHeng Law Offices (Kun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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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作为贵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本次指派杨杰群律师、杨敏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
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了审查,现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就贵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及公开披露的信息,表明贵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3 年 6 月 5 日召开了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并分别于
2023 年 6 月 6 日、2023 年 6 月 8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等媒体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公
告的更正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下午 2:00 在昆明市春城路 276
号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时间与通知公告时间间隔 15 天以上,会议召
开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也与相关公告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董事长周满富先生主持,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4名,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数为622,765,660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67.6383%。其中,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599,527,374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65.1144%;出席网络投票表决的
股东共3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3,238,286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的2.5239%;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3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23,238,286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2.5239%,其资格均合法有效。此
外,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了《关于收购石林云电投新能源
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拟为石林云电投新能源开发
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4.5亿元固定资产贷款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的议案》《关于通泉风电场项目容量、建设内容及投资总额变更的议案》共
三项议案,前述议案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关联
股东对关联交易议案回避表决,结果以符合贵公司《章程》规定的票数同意通过
了以上议案。
四、结论意见
根据以上事实和文件资料,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
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之签署页)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
伍志旭
经办律师:
杨杰群
经办律师:
杨 敏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