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能投: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向中国光大银行昆明分行申请1.1亿元并购贷款的独立意见2023-11-18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向中国光大银行昆明分行申请1.1亿元并购贷款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有关规定,作为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后,现对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昆明分行申请1.1亿元并购贷
款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以石林云电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新公司”)100%
股权质押,向中国光大银行昆明分行申请 1.1 亿元并购贷款,用于置换先行使
用自有资金支付的石新公司股权收购 60%的股权转让价款,有利于保障公司经
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申请贷款事项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
险,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以石新公司 100%股权质押,向中国光大银行昆明分行
1.1 亿元并购贷款。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向中国光大银
行昆明分行申请 1.1 亿元并购贷款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纳超洪 罗美娟 段万春
2023 年 1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