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润电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23-05-1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得润电子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迪 联系电话:15989332479
保荐代表人姓名:曾劲松 联系电话:1392285425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 是
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 无
件的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
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 是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 是
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2 次,保荐机构每月取得并审阅公司募集资
金专户对账单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 是
1
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次,已事前审阅会议议案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次,已事前审阅会议议案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次,已事前审阅会议议案
5.现场检查情况 -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 是
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 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未履
整改情况 行上市公司审批程序、未进行信息披露。公司
已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自查,对上述内部控制缺
陷进行了整改,并已按期收回资助款项。保荐
机构提请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切
实履行审议程序、及时披露除上市公司日常经
营活动之外发生的重大交易,保证公司经营管
理合法合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避
免出现内部控制未能充分有效执行的事项,切
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 无
结论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
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 不适用
况
2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是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1、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中证天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
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其意见如下:
公司 2022 年存在公司向关联方宜宾得康电子
有限公司与深圳华麟电路技术有限公司分别
提供借款 11,300.00 万元、1,602.77 万元的情
况,其中深圳华麟电路技术有限公司已于 2022
年 11 月归还 1,345.00 万元。截止本报告出具
日,上述资金已经全部收回本金并收取利息,
公司未发生损失,但由于得润电子公司在上述
资金拆借过程中未履行内部控制支付的审批
流程及信息披露义务,说明得润电子公司在资
金管理方面存在内部控制缺陷。得润电子公司
已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自查,并对上述内部控制
缺陷实施了有效的整改措施;
2、截至 2022 年末,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
持公司股份质押及冻结比例较高;
3、2022 年公司经营业绩仍旧亏损。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 1、公司已及时收回财务资助款项并进行整改;
况 2、上市公司已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包括 2022 年度业绩亏损情况及原因、控股股
东股份冻结事项及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 是
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2 年 12 月 27 日
3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发布的法规、指引、通知、办法等相关规定,
对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行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规范等内容进行
培训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人应当进
一步提升规范运作能力,完善和提高治理水平
对外提供财务资 以及信息披露质量,同时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
1.信息披露
助未及时披露 训以及与监管部门的沟通,确保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发现信息
披露存在问题,应及时进行补正。
1、公司已及时收回财务资助款项的本金及利
息,对前述问题进行了自查,并对内部控制缺
2.公司内部制 对外提供财务资
陷进行了整改;
度的建立和执 助未履行必要的
2、保荐机构提请持续提高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行 审议程序
避免出现内部控制未能充分有效执行的事项,
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变 无 不适用
动
5.募集资金存
无 不适用
放及使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 无 不适用
4
资产
公司已对违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问题进行了
9.其他业务类 自查,对存在的内部控制及信息披露制度缺陷
别重要事项 进行了整改,并已按期收回资助款项。保荐机
对外提供财务资
(包括对外投 构提请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切实
助未履行必要审
资、风险投资、 履行上市公司审议程序、及时披露除上市公司
议程序及信息披
委托理财、财 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的重大交易,保证公司
露
务资助、套期 经营管理合法合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
保值等) 整,避免出现内部控制未能充分有效执行的事
项,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10.发行人或
者其聘请的证
券服务机构配 无 不适用
合保荐工作的
情况
11.其他(包括
经营环境、业
务发展、财务
状况、管理状 无 不适用
况、核心技术
等方面的重大
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非公 是 不适用
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
补措施的承诺
5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 是 不适用
同业竞争的承诺
非公开发行时投资者所作的关于 是 不适用
股份限售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022 年由于保荐机构内部人员工作安排变
动,李咏女士不再担任公司非公开项目的保荐
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保
荐机构委派曾劲松先生担任公司非公开项目
保荐代表人,接替李咏女士继续履行持续督导
工作职责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 1、2022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存在以下
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 中国证监会(包括派出机构)和贵所对本保荐
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人或者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1、
2022 年 6 月 21 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
我公司保荐的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思创医惠”)出具《关于对思创医惠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
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思创医惠披露
的《2021 年年度报告》与《2021 年度业绩预
告》差异较大,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思创医
惠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的公告》,对 2020 年度收入进行了差错更正,
导致公司定期报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
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
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
2、2022 年 11 月 15 日,上海证监局出具《关
6
于对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
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开山股份未及
时审议和披露关联交易且关联董事杨建军未
回避表决,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的规定,违反
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第 40 号)相关条款的规定;开山股份将闲置
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中信银行大额存单,未履行
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的
规定;2021 年年度报告中,关于第三名至第
五名客户的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公司在
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公司一起仔
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上市认真
吸取教训,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组织公司完善
内部控制,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信息
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
益。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1、2022 年 2 月 25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
公司保荐的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汤臣倍健”)出具《关于对汤臣倍健股份有限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
定》,监管函件认定:汤臣倍健在收购 Life-Sp
ace Group Pty Ltd100%股权和广州汤臣佰盛
有限公司 46.67%股权项目中存在:未充分、
审慎评估并披露《电子商务法》实施的重大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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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风险,未如实披露标的资产实际盈利与相关
盈利预测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商誉减值测试
预测的部分指标缺乏合理依据,未充分披露商
誉、无形资产减值测试相关信息且减值测试关
于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不规范。上市公司的
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11.11.3
条、第 11.11.6 条的规定。2、2022 年 4 月 12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对孔少锋、辛星采
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认
定:我司保荐代表人孔少锋、辛星在保荐同圆
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过程中,未审慎核查外协服务和劳务咨询
支出的真实性、关联方资金拆借的完整性,以
及大额个人报销与实际支出内容是否相符。上
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证监会令第 170 号)第五条的规定。3、
2022 年 8 月 11 日,深交所出具《关于对创意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
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监管函件认定: 创意信
息 2021 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
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且
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相关
规定。创意信息董事长陆文斌、总经理何文江、
财务总监刘杰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
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和第 5.1.2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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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8 月 29 日,深交所出具《关于对思创
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
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监管函件认定:思创医
惠 2021 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净利润与年度报
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相比,存在较大差异。
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相关规定。思创医惠董事长
章笠中、总经理华松鸳、财务总监陈云昌未能
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和第 5.1.2 条的规定,对
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我公司在知悉上
市公司受到纪律处分后,督促上市公司及相关
当事人应当引以为戒,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履行诚
实守信、忠实勤勉义务,保证上市公司经营合
法合规以及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我公
司在知悉对保荐代表人的监管措施后高度重
视,要求相关保荐代表人应当引以为戒,严格
遵守法律法规、保荐业务执业规范和交易所业
务规则等规定,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的原则,认真履行保荐代表人的职责,切实提
高执业质量,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
完整。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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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 迪 曾劲松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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