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 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得润电子”)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对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认真、 审慎的 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86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 非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5,620,437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2.33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 1,672,199,988.21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29,514,375.24 元后的募集 资金净额为 1,642,685,612.97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到达公司账 户,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 况进行 了审验,并出具了“中证天通[2021]证验字第 1000005 号”《验资报告》。 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投资项目 及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1 高速传输连接器建设项目 94,835.60 84,000.00 2 OBC研发中心项目 45,185.00 33,068.56 3 补充流动资金 47,200.00 47,200.00 合计 187,220.60 164,268.56 1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及子公司鹤山市得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已经就 本次募 集资金的存放分别与保荐机构、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签订了《募集 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962,245,162.07 元,其中: 公 司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472,000,000.00 元 ; 公 司 对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累 计 投 入 490,245,162.07 元(包含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人民币 160,655,150.86 元)。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82,613,529.99 元。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应有余额 680,440,450.90 元与募集资金专 户余额 82,613,529.99 元差异为 597,826,920.91 元,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为人民币 298,000,000.00 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为 人民币 330,000,000.00 元,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累计收到银行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 扣除银行费用后金额为人民币 30,173,079.09 元。 三 、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 3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实际使用 29,8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3 年 8 月 22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29,80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本次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按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推进项目实施,分阶段安排投入募集资金, 2 因此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为进一步保障公 司整体 生产运营,充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 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拟继续使用 30,000.00 万元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 议通过 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将在到期前归还募集资金至专用账户。 公司致力于主营业务的深入发展,经营规模持续增长,在研发、采 购、生 产和销售等环节均存在大量流动资金需求;同时需要在新能源汽车业务 领域保 持大力投入,持续拓展国内外市场,根据客户需求逐步扩大产能,为了 缓解日 常经营中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确保主营业务快速发展,同时提高募集 资金使 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本次拟继续使用 30,00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根据流动资金使用情况,按一年期 LPR 利率测算,预 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人民币 1,065.00 万元。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 关的业 务使用,该部分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 及其衍 生品种、可转债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 东利益 的情形。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上述募集资金,闲置募集 资金补 充流动资金 12 个月有效期到期前将及时、足额地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 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 发表了 独立意见。上述募集资金使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3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 的审议程序。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进一步保障公司 整体生 产运营,充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因此,保荐机构 对公司 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 迪 曾劲松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8 月 25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