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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得润电子: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2023-11-30  

      证券代码:002055             证券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23-068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

司拟继续聘请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证天通”)为公司及下属子公

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

提供专业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 2022 年度审计过程中,中证天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

则,勤勉尽责,严谨敬业,高质量、按时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

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

素质,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拟继续聘请中证天通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3 年度财

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2022 年度公司支付给中证天通的年度审计报酬合计为 350 万元,

2023 年度的审计费用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3 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审计范围及

市场价格水平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4 年 1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 43 号 1 号楼 13 层 1316-1326

    首席合伙人:张先云

    中证天通上年度末合伙人 46 人,注册会计师 228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 95 人;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38,882.53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 21,937.07 万元,证券业务

收入为 3,783.25 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3 家,客户行业主要集中在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业、医药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零售业、其他金融业,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

收费 1,667.00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证天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末为 1,203.41

万元;中证天通所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000.00 万元。中证天通不存在近三年在执业行

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证天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4 次、自律监管

措施 1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14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

督管理措施 14 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2 人次和纪律处分 0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雪明,2008 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12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7 年 9 月至今在中证天通从事审计工作,曾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2021 年度财

务报告、2022 年度财务报告提供审计服务;曾为英威腾、融捷健康、新纶科技、固德威等上市公司

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内控审计等各项专业服务,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肖玲,2011 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08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 12 月至今在中证天通从事审计工作,曾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提供审计服务;曾为融捷健康、

东旭蓝天、黄河旋风、广弘控股、中金岭南、新纶科技等提供年报审计及内控等各项专业服务,从

事过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质控复核人樊晓鹏,2023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 4 月

入职中证天通入职从事审计工作,2023 年 4 月开始从事质量控制复核工作。近三年负责或参与上市

公司审计 4 家,创业板 IPO 审计 2 家,科创板 IPO 审计 1 家,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计 1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雪明、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肖玲、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樊晓鹏近
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

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

施、纪律处分的情形。

    3.独立性

    中证天通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

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审计费用分别为 300 万元和 50 万元。2023 年度的审计

费用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3 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审计范围及市场价格水平与审

计机构协商确定。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 5 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对中证天通的独立性、专业能力、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中证天通具

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在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中证天通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

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

审计机构职责。鉴于中证天通在执业能力、执业质量、对公司业务的熟悉程度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需求,同时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继续聘请中证天通为公

司 2023 年度的审计服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我们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在发出《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可。公司续

聘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公司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

责任与义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度和投资者保护能力,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

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续聘中证

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以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全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3 年度

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管理层根据 2023 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审计范围及市场价格水平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四)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全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3 年度

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具体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3 年度的具体

审计要求、审计范围及市场价格水平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五)生效日期

    本次公司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

效,聘用期一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