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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得润电子: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23-12-19  

      证券代码:002055              证券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23-078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为公司董监高

人员以外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发出通知。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18

日下午 14: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18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18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下午 15:00。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20,709,58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9.96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18,821,66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9.6565%;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887,92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12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887,92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123%。其

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东 5 人,代表股份 1,887,92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123%。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邱扬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

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累积投票制选举,李超军先生、蓝亮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

    1.01 选举李超军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20,603,6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782,02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3907%。

    1.02 选举蓝亮军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20,603,6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782,02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3907%。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0,643,2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51%;反对 66,3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21,62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882%;反对

66,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1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0,643,2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51%;反对 66,3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21,62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882%;反对

66,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1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0,643,2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51%;反对 66,3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21,62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882%;反对

66,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1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0,643,2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51%;反对 66,3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21,62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882%;反对

66,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1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六)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0,643,2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51%;反对 66,3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21,62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882%;反对

66,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1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七)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0,643,2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51%;反对 66,3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21,62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882%;反对

66,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1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八)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0,643,2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51%;反对 66,3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21,62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882%;反对
66,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1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韩琳琳、陈锦涛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