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 水 电: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民乐县锦世羊湖滩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2023-10-26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 2023-142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民乐县锦世羊湖滩光伏发电有限
公司 10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
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拓展清洁能源发电业务,扩大清洁能源发电业务规
模,提高利润水平,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新疆粤水电”)拟以 11,100 万元自有资金收购民乐县锦世
羊湖滩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乐公司”)100%股
权。股权收购完成后,新疆粤水电全资控股民乐公司,拥有
甘肃民乐县羊湖滩 9MW 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和甘肃民乐县羊
湖滩 50MW 光伏发电项目。
一、交易概述
新疆粤水电拟以自有资金 11,100 万元向甘肃锦世化工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锦世化工”)及陈元国收购民乐公
司 100%股权。
2023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以 6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全资
子公司收购民乐县锦世羊湖滩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100%股权
的议案》,该交易无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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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锦世化工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甘肃锦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3)注册地:甘肃省张掖市民乐县生态工业园区;
(4)主要办公地点:甘肃省张掖市民乐县生态工业园
区六东路 136 号;
(5)法定代表人:韩登仑;
(6)注册资本:1,050 万元;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722225320419Q;
(8)主营业务:工业重铬酸钠、铬酸酐、氧化铬绿、
硫化钠、氢氧化铝、含铬合金、水泥、硫酸的生产及销售,
环保设备开发及销售;水利发电、光伏发电等;
(9)主要股东:韩登仑;实际控制人:韩登仑;
(10)锦世化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陈元国基本情况
(1)姓名:陈元国;
(2)住所:甘肃省民乐县市场东街 10 号二单元 401 室;
(3)就职单位:甘肃锦世化工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4)陈元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除本次交易涉及的股权外,锦世化工和陈元国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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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在
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不存在关系,
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
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股权概况
1.交易标的:锦世化工及陈元国持有的民乐公司 100%股
权。
2.类别:股权。
3.权属:本次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
人权利,不存在涉及该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
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4.所在地:甘肃省民乐县。
(二)民乐公司基本情况
1. 主 要 股 东 : 民 乐 公 司 的 股 东 为 锦 世 化 工 ( 持 股
99.99923%)与陈元国(持股 0.00077%)。
2.主营业务:光伏发电。
3.注册资本:6,503 万元。
4.设立时间:2014 年 11 月 20 日。
5.注册地址:甘肃省张掖市民乐县生态工业园区。
6.民乐公司无有优先受让权的其他股东。
7.民乐公司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12月31日 2023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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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34,239.01 36,546.57
负债总额 23,284.10 25,421.72
应收款项总额 4,137.70 4,277.57
或有涉及事项总额(包括担保、
2,063.97 2,445.17
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净资产 10,954.91 11,124.85
营业收入 577.84 447.59
营业利润 354.51 226.59
净利润 265.99 169.9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94.51 274.40
8.《民乐县锦世羊湖滩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章程》或其他
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9.民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民乐公司拥有的项目概况
民乐公司拥有民乐县羊湖滩 9MW 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和
民乐县羊湖滩 50MW 光伏发电项目。
1.民乐县羊湖滩 9MW 并网光伏发电项目
该项目于 2012 年 9 月 29 日取得《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关于甘肃锦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民乐县 9 兆瓦并网光伏
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甘发改能源〔2012〕1596 号),2013
年 12 月 24 日正式并网发电,2016 年 8 月列入第六批可再生
能源补助目录,上网电价为 1 元/千瓦时,按照分布式项目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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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不参与交易,全额上网。
项目年均利用小时数约 1600h,剩余运营年限 15.66 年,
剩余运营年限前 10.66 年上网电价 1 元/kWh,最后 5 年上网
电价 0.28 元/kWh,设备运行稳定。
2.民乐县羊湖滩 50MW 光伏发电项目
该项目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取得《甘肃省投资项目备案
证》(张发改能交〔2021〕67 号),公司承接该项目 EPC,
于 2023 年 4 月 1 日并网发电。该项目总投资约 26,436.9074
万元。项目储能装置容量按 10MW/20MWh 配置,由 4 套
2.5MW/5MWh 储能单元系统设备组成。项目运营年限 25 年,
项目年均利用小时数约 1500h,上网电价 0.28 元/kWh。项目
属于农光互补示范项目,结合当地气候特点和农光复合项目
特点,选择太阳能电池板下种植多年生牧草,不进行种植作
业,政府不收土地租金。
经测算,上述两个项目整体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
6.34%(税后),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为 8.49%(税后),
静态投资回收期为 11.37 年。
四、审计、评估及法律意见
(一)财务报表审计
新疆粤水电聘请具有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民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
出具《审计报告》(天健审〔2023〕14-25 号),截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民乐公司总资产 36,546.57 万元,总负债
25,421.72 万元,净资产 11,124.8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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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产评估
新疆粤水电聘请具有证券服务业务资格北京卓信大华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收购事项进行资产评估,并出具《新
疆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民乐县锦世羊湖
滩光伏发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卓
信大华评报字〔2023〕第 8610 号)。
本次评估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截至评
估基准日 2023 年 4 月 30 日,民乐公司账面资产总计 36,546.57
万元,账面负债总计 25,421.72 万元,账面净资产 11,124.85
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 11,510.00 万元,评估增值 385.15 万
元,增值率 3.46%。
(三)法律意见
新疆粤水电委托新疆鼎泽凯律师事务所对民乐公司开
展了尽职调查,并出具《关于民乐县锦世羊湖滩光伏发电有
限公司之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和《关于新疆粤水电能源有限
公司拟收购民乐县锦世羊湖滩光伏发电有限公司股权的法
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权收购的转让方锦世化工(持有民
乐公司 99.99923%股权的法人股东)和陈元国(持有民乐公
司 0.00077%股权的自然人股东)与收购方新疆粤水电主体均
适格,标的股权产权清晰,无权属争议,未存在设立担保、
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形,在转、受让方就标的股权转让
事项取得各自内部有权决策机构批准且相关法律程序和先
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的情况下,本次收购不存在法律障碍。
五、股权收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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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新疆粤水电与锦世化工、陈元国协商一致,以资产评
估值 11,510 万元为基础,新疆粤水电以 11,100 万元收购民乐
公司 100%股权。股权收购完成后,民乐公司将继续履行民
乐县羊湖滩 50MW 光伏发电项目形成的待支付 EPC 总承包、
110KV 通信通道技术服务费等费用约 26,264.2324 万元。
六、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该项目股权转让协议尚未签订。
七、涉及购买、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收购股权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
情况,交易完成后也不会产生关联交易。
八、收购股权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由新疆粤水电通过收购民乐公司 100%股权获得上
述两个项目资产,有利于扩大清洁能源发电业务规模,增加
发电收入,提高利润水平,提升公司清洁能源发电综合实力,
对公司及新疆粤水电未来的经营业绩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九、备查文件
1.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
议。
2.上市公司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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