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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远光软件: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5-20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经对会议材料的仔细研究,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就第七届董事
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候选人的任职资格
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不
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
况;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朱辉先生、林武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候选人已取得独立董
事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独立董事候选人能够
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
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同意公司提名赵桂林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认真审查林武星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林武星先生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必需的管理
能力、领导能力、专业知识、技术技能和工作经验,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聘任高级副总裁
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聘任
林武星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
    四、关于签署金融业务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查,本次拟签署的《金融业务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
则公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
易》的相关规定,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公司已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则,制定《关于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
报告》《关于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
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中电财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陈利浩先生、王新勇先生、
刁进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
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樊勇、亓峰、赵合喜
                                              2023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