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瑞泰科技: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部分条款的公告2023-07-01  

                                                    证券代码:002066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4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召开第八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部分条款
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前后
的内容如下表所示: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
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
    ……
                                          ……

                                          第六条     公司与本制度第五条第
    第六条     公司与本制度第五条第
                                      (二)项所列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仅因
(二)项所列法人仅因为受同一国有资
                                      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
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本制度第五条
                                      成本制度第五条第(二)项所述的关联
第(二)项所述的关联关系的,不因此
                                      关系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
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董事长、总
                                      人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者
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属于本制度
                                      半数以上的董事属于本制度第七条第
第七条第(二)项所列情形者除外。
                                      (二)项所列情形者除外。
    第十四条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       第十四条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
生的交易总额低于人民币 10 万元的关 生的成交金额低于人民币 10 万元的关
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法人之间的关联交 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
易总额低于人民币 50 万元,且低于公 之间的关联交易成交金额低于人民币
证券代码:002066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4

               修订前                                修订后
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 0.2%的,该关联 50 万元,且低于公司最近经一期审计净
交易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资产绝对值的 0.2%的,该关联交易由公
                                      司总经理审批。
                                          第十五条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
    第十五条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
                                      生的成交金额在人民币 10 万元以上且
生的交易总额高于人民币 10 万元,低
                                      在人民币 30 万元以内的关联交易;公
于人民币 30 万元的关联交易;公司与
                                      司与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关
关联法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总额高于人
                                      联成交金额在人民币 50 万元以上且在
民币 50 万元,低于人民币 300 万元,
                                      人民币 300 万元以内的,且占公司最近
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高于
                                      经一期审计净资产绝对值在 0.2%以上
0.2%,低于 0.5%的关联交易,由董事长
                                      且在 0.5%以内的关联交易,由董事长
与高级管理人员讨论后负责批准。
                                      与高级管理人员讨论后负责批准。

                                          第十六条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
    第十六条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
                                      生的成交金额在人民币超过 30 万元的
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 30 万元以上的
                                      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法人(或其他组
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
                                      织)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人民币 300 万
金额高于人民币 300 万元,低于人民币
                                      元、在人民币 3000 万元以内的关联交
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易,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资产绝对值高于 0.5%,低于 5%的关
                                      对值超过 0.5%、在 5%以内的关联交
联交易,由董事会负责批准。
                                      易,由董事会负责批准。
    第十七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         第十七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
关联交易金额高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关联交易成交金额超过人民币 3000 万
且占公司最近经一期审计净资产绝对 元,且占公司最近经一期审计净资产绝
值的 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股东大会 对值超过 5%的关联交易,由股东大会
审批。                                审批。
    第十八条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         第十八条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
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 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经全体非关
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并经出席
证券代码:002066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4

             修订前                                修订后
                                      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
                                      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并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应当提供反
                                      担保。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
                                      但向关联参股公司(不包括由上市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主体)提
                                      供财务资助,且该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
                                      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财务资助的
                                      情形除外。
                                          公司向前款规定的关联参股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的,除应当经全体非关联
                                      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
                                      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
                                      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本条所称关联参股公司,是指由上
                                      市公司参股且属于本制度第五条规定
                                      的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
   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       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
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 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
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关联董事回避后董事会不足法定人数 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
时,应当由全体董事(含关联董事)将 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
该交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由股东 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董事回
证券代码:002066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4

               修订前                                修订后
大会对该等交易作出相关决议。          避后董事会不足法定人数时,应当由全
    ……                              体董事(含关联董事)将该交易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由股东大会对该等交
                                      易作出相关决议。
                                          ……
                                          第二十四条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
    第二十四条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
                                      交易事项时,下列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交易事项时,下列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并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
    ……
                                          ……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的关联交易:                          的关联交易: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
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 交金额在超过 30 万元的交易,应当及
当及时披露。                          时披露。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二)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        (二)公司与关联法人(或其他组
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 织)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 300 万元,且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                超过 0.5%的交易,应当及时披露。
    (三)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          (三)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
(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 额超过 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
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 5%的关联交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 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聘请具
联交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聘 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
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 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审计,并
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审 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依据
计,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 《上市规则》的规定披露审计报告或者
证券代码:002066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4

               修订前                                    修订后
司与关联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 评估报告。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下列情形
时,可以免于审计或者评估:              之一的交易时,可以免于审计或者评
    ……                                估:
                                               ……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
“超过”、“以内”、“高于”都含本数; “以内”、“高于”都含本数;“超过”、
“少于”、“低于”都不含本数。          “少于”、“低于”都不含本数。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与《上市规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与《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相
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相悖时,
                                        悖时,以《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
应按上述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并应按上述
并应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经董事会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并应及时
审议通过。
                                        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自本次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修订后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全文于本公告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
o.com.cn)上披露。


    特此公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