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泰科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7-01
证券代码:002066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4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
于 2023 年 6 月 25 日通过电子邮件发出,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上午以现场加通讯
的形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在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一街 1 号院 27 号楼公司第二
会议室召开,冯俊先生、刘登林先生以通讯形式参会。
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俊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监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 会议以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对照上市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资格、条件要求进行逐项自查和论证,
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
议案》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如下: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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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发行的可
转债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赞同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2、发行数量
本次可转债拟发行数量为不超过5,192,441张(含本数)。
表决结果:赞同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3、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1,924.41万元(含51,924.41
万元)。具体发行规模将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
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赞同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4、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赞同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5、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表决结果:赞同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6、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
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债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
其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同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7、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
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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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 =B1×i
I:指年利息额;
B1: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
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
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
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赞同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8、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
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表决结果:赞同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9、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
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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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面值。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
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本次发行完成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
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调整方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
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
格调整日、调整方式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可转债持有
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在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调整
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
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
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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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赞同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
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若在前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
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
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
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2)修正程序
若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以及转股价格修正公告,公告
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
股价格修正日)起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在转换股票登记日
之前,该类转股申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赞同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11、转股数量确定方式
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公式为:Q=V/P, 并
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Q: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
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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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
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该余额所对
应的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12、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的支付将根据证券登
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表决结果:赞同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12、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的票面面值
上浮一定比例(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
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本次发行时市
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
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
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
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
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2*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2: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
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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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赞同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13、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
全部或部分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12、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前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
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转股价格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
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
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前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
从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当年首次满足回售条
件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时可转债持有人
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则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内,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公司在募集说
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的权利。
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的附加回售
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若可转债持有人在当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附加回售申
报的,则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3*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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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表决结果:赞同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14、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
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本次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
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赞同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1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
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
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赞同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16、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公司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
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
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或者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
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
包销。具体发行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本次发行
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赞同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17、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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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的权限、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1)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
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3)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
4)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
次可转债;
6)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7)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
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
务。
(3)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
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变更、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变更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或解
除受托管理协议;
4)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5)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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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公司分立、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
进入破产程序;
6)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7)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
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8)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
性;
9)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10)《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情形;
11)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12)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债券受托管理人;
3)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4)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表决结果:赞同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18、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1,924.41万元
(含51,924.4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以募集资金投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资金额
瑞泰科技焦耳炉用高性能耐火材料数字化生产
1 6,500.00 5,294.43
线建设项目
郑州瑞泰耐火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11.5 万吨节能
2 15,000.00 10,773.96
低碳复合新材料技术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年产 25,000 吨耐火材料产品结构优化及生产线
3 10,800.00 9,642.46
智能化改造项目
湖南湘钢瑞泰科技有限公司耐火材料生产线改
4 18,343.10 6,591.27
造项目
5 耐火材料自动化生产线建设项目 6,000.00 4,044.97
6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15,577.32 15,57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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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以募集资金投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资金额
合计 72,220.42 51,924.41
若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
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在本次发行募
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
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
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赞同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19、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赞同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20、评级事项
资信评级机构将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赞同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21、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办法》。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项账户(即募集资金专户)中,
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赞同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22、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
本次发行可转债发行方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审核通过、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赞同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会议以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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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就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制定了《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公告编号:2023-025)。
(四) 会议以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
定了《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
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公告编号:2023-026)。
(五) 会议以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本议案尚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证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
使用,公司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进行了分析和
讨论,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瑞泰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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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66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4
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告编号:2023-027)。
(六) 会议以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无需
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
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
如截止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
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
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
式募集资金的情况。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无需编制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
鉴证报告。
(七) 会议以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关于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
见》(国办发[2013]110 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
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
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能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
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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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66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4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028)。
(八) 会议以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规范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
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制定了《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该制度全文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刊登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九) 会议以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 年-2025 年)>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
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股东、充分保障股东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制定了《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 年-2025 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
规划(2023 年-2025 年)》(公告编号:2023-029)。
(十) 会议以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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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66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4
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十一) 会议以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
司<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监事会议
事规则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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