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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泰科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7-01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瑞泰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事前认可

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在对照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资格、

条件要求进行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

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根据以上情况,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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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符合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的长期

可持续竞争力,有利于公司提升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以上情况,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预案综合考

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发展状况、经营实际、资金需求等情况,符合公司

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有助于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高公司的核

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根据以上情况,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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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编制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发行方案公平、合理,有利于提高公

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综合实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根据以上情况,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



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编制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

况、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项目建设的规模和内容等相关事项做出了充

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进行全面的了解。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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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定及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

展需求,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符

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以上情况,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

董事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鉴于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因此,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

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根据以上情况,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

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

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

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

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

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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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办发[2013]110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规定,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对履行填补

回报措施做出承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有利于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根据以上情况,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并同

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八、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制定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

规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现行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

益,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以上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制定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会议规则,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九、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 年-2025 年)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

划(2023 年-2025 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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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能够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高

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可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以上情况,我们一致同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股东回报规划(2023 年-2025 年)》,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

       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

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

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符合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实际情况和现状,符合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以上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相关事宜,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一、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中兴华所”)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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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

够及时、准确的完成审计工作。中兴华所为公司出具的 2022 年年度

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中

兴华所具备承担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情况的审计能力,能够满足公

司内控审计的需要。

    根据以上情况,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中兴华所担任公司 2023 年度

审计机构(含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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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余兴喜           郑志刚             李   勇




                                     2023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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