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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泰科技: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公告2023-07-01  

                                                    证券代码:002066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1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召开第八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
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前后
的内容如下表所示: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        第四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 法》、和《公司章程》和本规则规定的
职权。                                 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        第五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
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 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
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 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
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 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
期召开,出现本规则第六条规定的应当 期召开,出现本规则第六条规定的应当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
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
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 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
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 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说明原因并公告。                       下简称“深交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十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第十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证券代码:002066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1

              修订前                                修订后
    (十四)审议对外投资、委托理财        (十四)审议对外投资、委托理财
涉及的交易金额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 等交易事项涉及的交易金额达到《深圳
股票上市规则》第 6.1.3 条标准之一的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1.3 条
事项;                               标准之一的事项;
    (十五)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        (十五)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
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 交易(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且不支付对
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 价、不附任何义务的交易,包括受赠现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 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
联交易;                             助等除外)成交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十六)审议批准募集资金用途事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项;                                 值超过 5%的关联交易;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        (十六)除深交所另有规定外,财
持股计划;                           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 议:
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1.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2.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3.最近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
                                     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10%;
                                          4.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的(不包括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人控制的主体);
                                          5.深交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情形。
                                          (十七)审议批准募集资金用途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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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订前                                     修订后
                                        项;
                                               (十八)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
                                        持股计划;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
                                        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提供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
                                        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
                                        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
                                        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人的,可以免于将前款第(十六)项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十七条      股东大会通知中应            第二十七条   股东大会通知中应
当列明会议时间、地点,并确定股权登 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列明会议时
记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 间、地点等内容,并确定股权登记日。
隔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
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
                                        确认,不得变更。

   第三十三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            第三十三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
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 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
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 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
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 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
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示本人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                                        ……
   第四十一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          第四十一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在股东大会上应就股东的质询 理人员在股东大会上应就股东的质询
作出解释和说明。                        和建议作出解释和说明。
   第四十五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            第四十五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
证券代码:002066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1

              修订前                                   修订后
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做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           股东大会做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                                     ……
    第四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          第四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
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                                  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           (二)公司的变更公司形式、分立、
清算;                                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公司章程》的修改;               (三)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四)《公司章程》的修改;
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五)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五)股权激励计划;              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           (六)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
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 优先股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
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 券品种;
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七)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
                                      股份;
                                             (八)股权激励计划;
                                             (九)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
                                      其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并决定不再
                                      在交易所交易或者转而申请在其他交
                                      易场所交易或转让;
                                             (十)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
                                      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
证券代码:002066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1

             修订前                               修订后
                                     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
                                     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前款第(三)项、第(九)所述提
                                     案,除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应当
                                     经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六十一条   ……                     第六十一条   ……
   当选董事、监事所需要的最低有效        当选董事、监事所需要的最低有效
投票权数应达到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投票权数应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百分之五十(含百分之五十)。 份数的百分之五十。如果在股东大会上
如果在股东大会上当选的董事、监事人 当选的董事、监事人数不足应选董事、
数不足应选董事、监事人数,或出现多 监事人数,或出现多位候选人得票相同
位候选人得票相同但只能一人当选董 但只能一人当选董事、监事的情况,应
事、监事的情况,应就所缺名额再次进 就所缺名额再次进行投票,直到选出全
行投票,直到选出全部应选董事、监事 部应选董事、监事为止。再次投票时,
为止。再次投票时,参与投票的每位股 参与投票的每位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
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 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
的股份数乘以应选董事、监事所缺人 董事、监事所缺人数。
数。                                     ……
   ……

   第六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       第六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
事和符合有关条件的股东可向公司股 事和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
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投票 的股东可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
权征集应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并应向 会上的投票权。投票权征集应采取无偿
证券代码:002066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1

              修订前                                   修订后
被征集人充分披露信息。                的方式进行,并应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
                                      信息。
    修订后内容为新增条款                     第七十一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
                                      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执行。本规则与国家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的规
                                      定有抵触时,以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的规定为
                                      准。

    第七十四条   本规则以中文书写,          第七十五条   本规则以中文书写,
不实行多语言版本。                    不实行多语言版本。本规则所称“以上”
                                      含本数,“超过”“少于”“低于”不含
                                      本数。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自本次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全文于本公告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
o.com.cn)上披露。


    特此公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