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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景兴纸业: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2023-05-31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 2023-035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召开七
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及七届监事会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公
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及由子公司向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及《关于与平湖弘
欣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议案》,分别同意在 2023 年度由公司对子公司、并
由部分子公司为母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担保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
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具体负责签订相
关担保协议;以及公司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欣热电公司”)续
签总额度不超过 30,000 万元人民币,担保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已经 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
东大会批准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9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 2023 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及
由子公司向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22)及《关于与平
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23)。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2023 年 5 月 25 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市支行(以
下简称“农行平湖支行”)签订了编号为“33100520230013627”的《最高额保证合
同》,约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景兴板纸有限公司自 2023 年 5 月 25 日起至 2024
年 5 月 24 日止,与农行平湖支行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的债权最高额折合人民币 16,000 万元整。上述业务具体包括:人民币/
外币贷款、减免保证金开证、出口打包放款、商业汇票贴现、进口押汇、银行保函、
商业汇票承兑、出口押汇、账户透支。上述担保合同所担保的每笔业务的种类、金
额、利率、期限等内容以相关法律文书或者凭证为准。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上述担保合同项下尚未实际发生借款。


     (二)2023 年 5 月 24 日,弘欣热电公司与农行平湖支行签订了编号为
“33010120230016527”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弘欣热电公司向农行平湖支行借
款金额为人民币 2,500 万元整,借款期限为 1 年,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
     公司与农行平湖支行签订了编号为“33100520230013670”的《最高额保证合
同》,约定公司为弘欣热电公司自 2023 年 5 月 24 日起至 2024 年 5 月 23 日止,与
农行平湖支行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债权最
高额折合人民币 2,500 万元整。上述业务具体包括:人民币/外币贷款、减免保证
金开证、出口打包放款、商业汇票贴现、进口押汇、银行保函、商业汇票承兑、出
口押汇、账户透支。上述担保合同所担保的每笔业务的种类、金额、利率、期限等
内容以相关法律文书或者凭证为准。
     本次担保为前述合同项下发生的担保。


     (三)根据弘欣热电公司于2023年5月24日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以下简称“上海银行杭州分行”)签订的编号为“SX17823010021”的《综合授信
合 同 》, 弘 欣 热 电 公 司 与 上 海 银 行 杭 州 分 行 于 2023 年 5 月 24 日 签 订 了 编 号 为
“CDSX17823010021”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合同》,申请开具承兑金额为人民币4,500
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出票日期为2023年5月29日,到期日为2023年11月27日。
     根据上述承兑协议,弘欣热电公司与上海银行杭州分行签订了编号为
“ZDKCDSX17823010021”的《最高额质押合同(适用于单位定期存单质押)》,为该
承兑汇票交付1,800万元保证金;公司为该承兑汇票提供2,7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与上海银行杭州分行签订了编号为“DBCDSX17823010021”的《保证合同(银
行承兑业务专用)》,约定为上述承兑协议项下承兑银行的垫付票款、利息、罚息、
违约金、赔偿金及承兑协议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及实现债权及/或担保物权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律师、保全、保险、鉴定、评估、登记、过户、翻译、
鉴证、公证费等),以及出票人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为前述《保证合同(银行承兑业务专用)》项下发生的担保。
    三、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 2023 年 5 月 29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 29,440.00 万元(不
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为
53,528.72 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为 0 万元,上述担保数额占公
司最近一期(2022.12.31)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分别为 5.32%、
9.68%和 0%。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四、备查文件
    1、编号为“33100520230013627”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编号为“33010120230016527”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3、编号为“33100520230013670”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编号为“SX17823010021”的《综合授信合同》;
    5、编号为“CDSX17823010021”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合同》;
    6、编号为“ZDKCDSX17823010021”的《最高额质押合同(适用于单位定期存
单质押)》;
    7、编号为“DBCDSX17823010021”的《保证合同(银行承兑业务专用)》;
    8、《电子银行承兑汇票》。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