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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景兴纸业: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2023-11-02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 2023-061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召开七

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及七届监事会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湖弘欣热

电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弘欣热电公司”)续签总额度不超过 30,000 万元人民币,担保有效期自股东大会

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已经 2023 年 5 月 19 日召
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9 日披露

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与平湖弘欣热

电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23)。


    二、担保进展情况

    弘欣热电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

“上海银行杭州分行”)签订了编号为“CDSX17823010022”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

合同》,申请开具承兑金额为人民币1,666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出票日期为2023年

10月31日,到期日为2024年4月30日。

    根据 上述 承兑 协议 ,弘 欣热 电公 司与 上 海银 行杭 州分 行签 订了 编号 为
“ZDKCDSX17823010022”的《最高额质押合同(适用于单位定期存单质押)》,为该

承兑汇票交付666.4万元保证金;公司为该承兑汇票提供999.6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与上海银行杭州分行签订了编号为“DBCDSX17823010022”的《保证合同(银

行承兑业务专用)》,约定为上述承兑协议项下承兑银行的垫付票款、利息、罚息、

违约金、赔偿金及承兑协议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及实现债权及/或担保物权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律师、保全、保险、鉴定、评估、登记、过户、翻译、

鉴证、公证费等),以及出票人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为前述《保证合同(银行承兑业务专用)》项下发生的担保。



     三、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 26,799.60 万元(不

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为

45,600.00 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为 0 万元,上述担保数额占公

司最近一期(2022.12.31)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分别为 4.84%、

8.24%和 0%。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四、备查文件

     1、编号为“CDSX17823010022”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合同》;
     2、编号为“ZDKCDSX17823010022”的《最高额质押合同(适用于单位定期存
单质押)》;

     3、编号为“DBCDSX17823010022”的《保证合同(银行承兑业务专用)》;

     4、《电子银行承兑汇票》。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