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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黑猫股份: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3-08-25  

公司简称:黑猫股份                  证券代码:002068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关于
         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3 年 8 月


                         1 / 12
                                                        目 录

一、释义 ....................................................................................................................... 3
二、声明 ....................................................................................................................... 4
三、基本假设 ............................................................................................................... 5
四、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准与授权 ............................................................................... 6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8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达成情况说明............ 8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 ...................................... 10
   (三)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结论性意见 .................................................................................................. 10
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 11

   (一)备查文件 ...................................................................................................... 11
   (二)咨询方式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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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释义

1. 上市公司、公司、黑猫股份:指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
2. 股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指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
3. 限制性股票:指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
  激励对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才可出
  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
4. 股本总额:指本报告签署时已发行的股本总额。
5. 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有资格获授一定数量限制性股票的公司中层管理
   人员及核心技术骨干员工。
6. 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7. 授予价格: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8. 限售期: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尚未成就,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
   保或偿还债务的期间。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
9. 解除限售期:指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
   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10. 解除限售条件:指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股权解除限售所必需满足的
  条件。
11.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2.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3. 《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14. 《公司章程》:指《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15.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证券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17. 元:指人民币元。




                                     3 / 12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黑猫股份提供,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
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
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
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
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对黑猫股份股东
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
对黑猫股份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
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
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事项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
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
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
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相关公司财务报告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
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
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4 / 12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事项所出具的相关文
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事项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
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事项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
按照本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5 / 12
四、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准与授权
    1、2020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激
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
立意见。
    2、2020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3、2020 年 8 月 5 日,公司收到景德镇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江
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景国资发
[2020]47 号),原则同意黑猫股份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
    4、2020 年 7 月 30 日至 2020 年 8 月 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网站、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监事
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8 月 20 日,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0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
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
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0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6 / 12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1 年 7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
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同意的核实意见。
    8、2022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
案》《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
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2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
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
    10、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3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
格的议案》等议案。
    12、2023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
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黑猫股份本次解除限售
及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7 / 12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达
成情况说明

     1、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
股票第一个解除限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          40%
      售期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
股票第二个解除限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          30%
      售期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
股票第三个解除限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          30%
      售期         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
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部分上市日为 2021 年 9 月 30
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将于 2023 年 10 月 9 日届满。
     2、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
具体情况如下: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8 / 12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021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为
                                                      13.69%,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75分位值水平为12.10%;以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
                                                      2017-2019年净利润均值为
 核目标:2021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2%;且不低于对标
                                                      基数,公司2021年净利润增
 企业75分位值水平;以2017-2019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
                                                      长率为136.55%,且不低于
 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
                                                      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为
 位值水平;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低于
                                                      132.52%;2021年主营业务
 90%。
                                                      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
                                                      97.41%。
 4、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发布的针对激励对象
 的考核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
 确定考评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
 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本计划涉
 及的所所有激励对象。
                                   个人解除限售比
        考核评价       考核结果
                                         例
                                                      66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
          A              优秀           100%          为“A”或“B”,当期解除限
                                                      售比例为100%。
          B              良好           100%

          C              合格            80%

          D             不合格                0

 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达标后才具备限制性股票当年度的
 解除限售资格,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
 划解除限售数量×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部
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9 / 12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66 人。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8.56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份总
数的 0.17%。
    3、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
情况如下:

                                                              本次解锁数量
                              获授限制性股    本次可解除限
                                                              占已获授予限
             职务               票数量        售限制性股票
                                                              制性股票比例
                                (万股)      数量(万股)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骨干
                                 321.40          128.56         40.00%
       员工(66 人)
             合计                321.40          128.56         40.00%
   注:上表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已扣减回购注销后的数量。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黑猫股
份和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
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尚需按照《管理
办法》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
行信息披露和并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10 / 12
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1、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办人:   鲁红
联系电话: 021-52588686
传真:     021-52583528
联系地址:上海市新华路 639 号
邮编:     20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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