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猫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31
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
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议案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就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选举等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已征得候选人同意,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
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2、经审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简历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聘任
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
要求,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
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聘任李毅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饶章华先生为公司
常务副总经理,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提名人是在
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
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经审查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质和能力,
未发现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和独
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
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
惩戒,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我们同意提名夏晓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由夏晓
华先生担任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发展战
略委员会委员,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江西黑猫纳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超导电炭黑项目追加
投资”的独立意见
公司通过项目实施主体追加投资超导电炭黑项目有望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
长点,在新能源、新材料领域抢占国产化的市场先机,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竞
争力,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本次追加投资事项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
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投资事项。
四、关于“内蒙古黑猫纳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万吨/年超导电炭黑项目追
加投资”的独立意见
公司通过追加投资作为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
司战略发展规划,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投资事项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投资事项。
独立董事:方彬福、虞义华、骆剑明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