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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黑猫股份: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2023-10-31  

证券代码:002068           证券简称:黑猫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3




                   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虞义华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虞义华
先生由于个人原因,现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一并辞去公司
董事会下属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

辞职后,虞义华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虞义华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
员的三分之一,因此其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方能

生效。在此之前,虞义华先生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虞义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
行的承诺事项。
    虞义华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独立公正,对公司规范运作
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虞义华先生任职期间做出的贡献表
示衷心感谢!

    二、拟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七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夏晓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并由夏晓华先生担任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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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上述任期自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夏晓华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
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与会委员对夏晓华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等情况

进行审查,认为: 夏晓华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同意提名聘任夏晓华先生为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提名人是在

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
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经审查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质和能力,
未发现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和独
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
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

惩戒,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我们同意提名夏晓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由夏晓
华先生担任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发展战
略委员会委员,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表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002068   证券简称:黑猫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3

                                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68          证券简称:黑猫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3


附件:
    简历情况如下:
    夏晓华,男,1977 年 6 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学位,曾任中国人民大学
经济学院及应用经济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院
教授、博士生导师,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夏晓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
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
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
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