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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猫股份: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3-11-18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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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
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江
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
要的核查和验证,审查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
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全过程。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已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
事项、出席会议人员、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开日期已达 15 日。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11 月 17 日下午 14:00 在公司 2 楼会议室
召开。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于 2023 年 11 月 17 日 9 时 15 分至
9 时 25 分期间、9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期间、13 时至 15 时期间进行,通过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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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于 2023 年 11 月 17 日 9 时 15 分至 15 时期间进行。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54,944,420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4.3863%。

       经核查,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
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
份。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
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
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4,944,42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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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上述参加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股份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00,600
股,占与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与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与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关于江西黑猫纳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2 万吨超导电炭黑
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4,944,42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上述参加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股份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00,600
股,占与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与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与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3、审议通过《关于内蒙古黑猫纳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5 万吨/年超导电炭黑
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4,944,42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上述参加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股份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00,600
股,占与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与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与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
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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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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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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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人:                                                         经办律师:
                          顾功耘
                                                                                                   孙     煜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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