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轩高科:关于公司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2023-09-27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3-074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对外担保进展情况介绍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银行等
金融机构于近日签署相关对外担保合同,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融资授信等提
供对外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序 被担 担保额度 担保
授信单位 担保期间 合同签订
号 保方 (万元) 方式
合肥国
《保证合同》
轩高科 主债务履行
中信信托有限 连带责任 (合同编号:
1 动力能 50,000.00 期限届满之
责任公司 保证担保 P2023M11AGXG
源有限 日起三年
K0001-TR05)
公司
《最高额保证合
唐山国 中国农业银行 主债务合同
同》(合同编
轩电池 股份有限公司 连 带 责 任 项下债务履
2 67,500.00 号:
有限公 唐山高新技术 保证担保 行期限届满
13100520230002
司 开发区支行 之日起三年
494)
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唐山
市紫金广场支
自保证合同
行、中国建设
生效之日起
银行股份有限
至 融 资 文 件 《银团贷款保证
公司唐山唐龙
连 带 责 任 项 下 任何及/ 合同》(合同编
3 140,000.00 支行、上海浦
保证担保 或 全 部 债 务 号:冀- 06-2023-
东发展银行股
履 行 期 限 届 127(保))
份有限公司合
满之日起三
肥四牌楼支
年
行、中信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唐山分行
(二)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2023 年 5 月 2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和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
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申请 2023 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 过人 民币
900.00 亿元,其中外币合计不超过 21.00 亿美元。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
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870.00 亿元,其中外币合计不超过 20.00 亿美元;公司
或其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的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亿元,其中外币
合计不超过 1.00 亿美元。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具体
调整各控股子公司之间、各参股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公司将与担保债权人签订
(或逐笔签订)具体担保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 2023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029)。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均在公司 2023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
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国轩”)
成立日期:2006 年 5 月 9 日
注册资本:1,00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启岁
注册地址:合肥市新站区岱河路 599 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及材料、太阳能与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产品、设备
与系统、节能型光电与电子产品、设备和系统、锂电应急电源、电动工具、交通
工具及锂电充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
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城市及道路照
明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储能产品、储能装置材料及器件研发、生产及销售;股权
投资;梯次动力蓄电池回收技术及设备的开发与转让;梯次动力蓄电池及电池厂
废料无害化回收、收集、贮存、运输、处置与综合利用;电池、镍、钴、铜及相
关制品、配件、五金销售(不含危化品及易燃易爆品);梯次动力蓄电池梯次利
用产品的研发、生产、租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合肥国轩 100%股权。
合肥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2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
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目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
总资产 4,206,708.71 5,127,162.55
总负债 2,919,688.43 3,839,614.20
净资产 1,287,020.28 1,287,548.35
项目 2022 年度 2023 年 1-3 月
营业收入 2,196,544.52 519,474.48
净利润 7,063.98 519.34
合肥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唐山国轩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国轩”)
成立时间:2016 年 8 月 12 日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葛道斌
注册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韩城镇前新庄村南侧 12 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
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
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
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电
气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
市政设施管理;储能技术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机动车充电销售;输配
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充电桩销售;充电控制设备租
赁;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公司间接持有唐山国轩 100%股权。
唐山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2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
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目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
总资产 444,488.15 491,821.78
总负债 344,603.47 392,458.47
净资产 99,884.68 99,363.30
项目 2022 年度 2023 年 1-3 月
营业收入 255,979.58 48,362.84
净利润 20,420.57 -521.38
唐山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合同》(合同编号:P2023M11AGXGK0001-TR05)
债权人: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债务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 P2023M11AGXGK0001-TR01 的《信
托贷款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为人民币 50,000.00 万元。
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2、《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13100520230002494)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债务人:唐山国轩电池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主合同:债权人在债权确定期间与债务人办理约定的各类融资业务签订的一
系列业务合同。包括人民币/外币贷款、减免保证金开证、商业汇票承兑等。
保证担保金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 67,500.00 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
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
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
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3、《银团贷款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冀-06-2023-127(保))
牵头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紫金广场支行
代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紫金广场支行
贷款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紫金广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唐山唐龙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四牌楼支行、中信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
借款人:唐山国轩电池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牵头行、代理行、各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的《固定资产银团贷款合
同》(合同编号:冀-06-2023-127),包括此后不时对其进行修改或补充的文件。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贷款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40,000.00 万元。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贷款合同项下任何及/或全部债务履 行期
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贷款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贷款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项下的违约
金、赔偿金、借款人应向银团成员行支付的其他款项、贷款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
利而发生的费用。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 2023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度合计为
人民币 5,736,771.10 万元,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 3,586,361.10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152.53%。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
位 实 际 提 供 的 担 保 总额 度为 人民 币 105,888.00 万 元 ,担 保总 余额 为人民币
66,188.00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2.82%。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符合有关
规定,无逾期担保事项,亦未发生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
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已签署的各项担保及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