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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沙钢股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3-06-12  

                                                     证券代码:002075             证券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35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 12,946,327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
 股 份 不 参 与 2022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 本 次 可 参 与 权 益 分 派 的 总 股 本 为
 2,193,825,445 股,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每
 股现金红利,即 109,691,272.25 元=2,193,825,445 股×0.05 元/股。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
 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0497067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
 本,即 0.0497066 元/股=109,691,272.25 元÷2,206,771,772 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
 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497066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即以公司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2,206,771,772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12,946,327 股为基数
(即:2,193,825,445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共
 派发现金红利 109,691,272.25 元;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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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后尚未分配的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本次利润分配方
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
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
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
一致。

    4、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
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和发放范围

   (1)发放年度:2022 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 2023 年 6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含税及扣税情况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2,946,327 股后的 2,193,825,44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
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
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
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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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3、回购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 12,946,327
 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
 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
 利润分配的权利。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3 年 6 月 15 日。

     2、除权除息日:2023 年 6 月 16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 2023 年 6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30                     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6 月 8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6
 月 1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每股现金红利,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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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9,691,272.25 元=2,193,825,445 股×0.05 元/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
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
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0497066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即 0.0497066 元/股=109,691,272.25 元÷2,206,771,772 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
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497066 元/股。

    七、有关咨询方法

    1、咨询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锦丰镇沙钢大厦。

    2、咨询联系人:杨华。

    3、咨询电话:0512-58987088。

    4、传真电话:0512-58682018。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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