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丰奥威: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6-08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地审查,基于独立、客观的
判断原则,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
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董事资格;不存在《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提名程序
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赵亚红先生、陈韩霞女士、董瑞平先生、吴兴忠先生、杨
奇先生、胡戈游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
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资格。不存在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超过 5 家上市公
司兼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候选人谢韬先生、管征先生、邢小玲女士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
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
董事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符合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谢韬先生、管征先生、邢小玲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三、关于独立董事薪酬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
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
意独立董事薪酬相关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非独立董事薪酬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
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同意非独立董事薪酬相关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谢韬 管征 邢小玲
二○二三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