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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东洋: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3-08-26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 东洋      公告编号:2023-096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董事会。公司股东湖南优禾神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
2023 年 8 月 14 日向公司董事会提请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湖
南优禾神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13.22%股份。公司董事会
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股东提请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
权范围,审议事项合法、完备,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23 年 9 月 11 日(星期一)上午 9: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9 月 11 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9 月 1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9 月 11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 年 8 月 31 日(星期四)。




                                       1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
 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
 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
 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澳柯玛大街 18 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议的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股东终止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
  累积投票提案
     2.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 1 人

     2.01        选举孙海滨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2        选举李晓捷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上述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2、上述议案已经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会议审
 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
 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2.00为累积投票制议案,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应选人数1
 人);
     特别提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
 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
 (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上述董事候选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指引和




                                      2
公司章程等其他规定的任职要求。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如下:
    1、登记时间:2023 年 9 月 5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00)
    2、登记地点及会议咨询:
    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通讯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澳柯玛大街 18 号
    邮政编码:264003
    联系电话:0535-6729111
    传      真:0535-6729055-9055
    3、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
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
记。
    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
(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
登记。
    (2)法人(包括非法人的其他经济组织或单位等,下同)股东的法定代表
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
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
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
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
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
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股东可以信函(信封上须注明“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或
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
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信函或传真须在 2023 年 9 月 5 日 17:00 之前以
专人递送、邮寄、快递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证券部,恕不接受电话登记。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
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




                                    3
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5)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本
通知之附件 2。
    4、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预计为半天。
    5、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6、会务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澳柯玛大街 18 号证券部
    邮政编码:264003
    联系人:吴俊
    联系电话:0535-6729111
    传     真:0535-6729055-9055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
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详见附件 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第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通知。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六日




                                     4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86,投票简称:海洋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
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
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
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委托数量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                         X1 股
        对候选人 B 投 X2 票                         X2 股
                .....                                .....
               合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 2,采用差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1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1 位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
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5
    1、投票时间:2023 年 9 月 11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 2023 年 9 月 11 日 9:15 至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

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 http://wltp.cninfo.

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6
            附件 2: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山东东方海洋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指示如下: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股东终止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

 累积投票提案                         采取差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2.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 1 人    选举票数

     2.01        选举孙海滨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票

     2.02        选举李晓捷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3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