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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东洋:关于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2023-12-08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 东洋        公告编号:2023-156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3 年 12 月 18 日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
    2023 年 12 月 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
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签订<债务重组与
化解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日董事会收到深圳市晋辰贸易有限公司书面出具的《关于提请山东东方海
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将
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及公司
2022 年 12 月 26 日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的与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等各
方《关于签订<债务重组与化解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3 年 2 月 6 日召
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的与烟台恒尔投资有限公司等各方《关于签订<债务
重组与化解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
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
告临时提案的内容。”经董事会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市晋辰贸易有限




                                    1
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 42,943,31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68%,其提案内
容未超出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且提案时间、程
序亦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有关规定,故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至公司 2023 年 12 月 18 日
召开的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一并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原《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中列明的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地点、现场会议时间、股权登
记日等事项均保持不变。现将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补充
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3 年 12 月 18 日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
权范围,审议事项合法、完备,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18 日(星期一)上午 9: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12 月 18 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18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2 月 11 日(星期一)。




                                      2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
  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
  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
  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澳柯玛大街 18 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议的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与绿叶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债务重组与化
     1.00                                                            √
                 解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
     2.00                                                            √
                 司签订《债务重组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4.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关于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
     5.00                                                            √
                 签订<债务重组与化解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与烟台恒尔投资有限公司等各方签订<债务
     6.00                                                            √
                 重组与化解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与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等各方签订<债务重
     7.00                                                            √
                 组与化解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与周志德等债权人签订<债务重组与化解协
     8.00                                                            √
                 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与曲丽尧签订<债务重组与化解协议>暨关联
     9.00                                                            √
                 交易的议案》
                 《关于与高丽美签订<债务重组与化解协议>暨关联
     10.00                                                           √
                 交易的议案》
                 《关于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签订<债
     11.00                                                           √
                 务重组与化解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
             《关于与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签订<债
  12.00                                                         √
             务重组与化解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3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2/3以上通过。上述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2、除议案3外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上述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3、上述议案1-2、5-12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
限公司及车轼均需回避表决。
    4、上述议案已经于2023年11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2年12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
第八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2023年2月6日召开
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
时会议、2023年12月7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2022年12月27
日、2023年2月8日及2023年12月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如下:
    1、登记时间:2023 年 12 月 12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00)
    2、登记地点及会议咨询:
    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通讯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澳柯玛大街 18 号
    邮政编码:264003
    联系电话:0535-6729111
    传    真:0535-6729055-9055
    3、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
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
记。
    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
(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




                                    4
登记。
    (2)法人(包括非法人的其他经济组织或单位等,下同)股东的法定代表
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
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
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
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
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
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股东可以信函(信封上须注明“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或
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
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信函或传真须在 2023 年 12 月 12 日 17:00 之前
以专人递送、邮寄、快递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证券部,恕不接受电话登记。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
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
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5)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本
通知之附件 2。
    4、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预计为半天。
    5、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6、会务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澳柯玛大街 18 号证券部
    邮政编码:264003
    联系人:吴俊
    联系电话:0535-6729111
    传     真:0535-6729055-9055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
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详见附件 1。




                                      5
六、备查文件
1.   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2.   关于提请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函。


特此通知。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八日




                                6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86,投票简称:海洋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 年 12 月 18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 2023 年 12 月 18 日 9:15 至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

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 http://wltp.cninfo.

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7
           附件 2: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山东东方海洋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指示如下: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
案
               关于与绿叶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债务重组与化
    1.00                                                            √
               解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
    2.00                                                            √
               司签订《债务重组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4.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关于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
    5.00                                                            √
               签订<债务重组与化解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与烟台恒尔投资有限公司等各方签订<债务
    6.00                                                            √
               重组与化解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与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等各方签订<债务重
    7.00                                                            √
               组与化解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与周志德等债权人签订<债务重组与化解协
    8.00                                                            √
               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与曲丽尧签订<债务重组与化解协议>暨关联
    9.00                                                            √
               交易的议案》
               《关于与高丽美签订<债务重组与化解协议>暨关联
   10.00                                                            √
               交易的议案》
               《关于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签订<债
   11.00                                                            √
               务重组与化解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与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签订<债
   12.00                                                            √
               务重组与化解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8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3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