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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鲁阳节能:关于收购宜兴高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3-05-05  

                                                    证券代码:002088           证券简称:鲁阳节能           公告编号:2023-020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宜兴高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交易为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阳节能”或“公
司”)以现金人民币 18,000.00 万元收购关联方 LEASEFORD ENTERPRISES
LIMITED 持有的宜兴高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兴高奇”或“标的
公司”)100%股权。LEASEFORD ENTERPRISES LIMITED 与公司系同一实际
控制人控制下的关联企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3、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
人将回避表决。

4、本次交易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
影响。标的公司可能面临经济环境、宏观政策、行业发展及市场变化等多方面
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经营、管理和运作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优化产品组合,丰富业务结构,同时逐步将控股股东在中国的业务整
合 到 鲁 阳 节 能 平 台 ,2023 年 4 月 28 日 , 鲁 阳 节 能 与 LEASEFORD
ENTERPRISES LIMITED 签订了《股权购买协议》,以人民币 18,000.00 万元收
购 LEASEFORD ENTERPRISES LIMITED 持有的宜兴高奇 100% 股权。宜兴高
奇主要从事特种纤维环保滤材的研究、开发及制造,成立于 2004 年 12 月 15 日,
位 于 江 苏 省 无 锡 市 , 标 的 公 司 注 册 资 金 250.00 万 欧 元 ,LEASEFORD
ENTERPRISES LIMITED 持股 100%。

    2、LEASEFORD ENTERPRISES LIMITED 与公司系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
的关联企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2023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收购宜兴高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
董事 John Charles Dandolph Iv、 Brian Eldon Walker、Scott Dennis Horrigan、Paul
Vallis 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经表决一致通过该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
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
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LEASEFORD ENTERPRISES LIMITED
 企业类型            私人公司
 成立日期            2004 年 3 月 23 日
 股本                1 港元
 注册地址            香港九龙油麻地弥敦道 469 号新光商业大厦 8 楼 801 室
 董事                William Kaz Piotrowski
 公司编号            891140
 业务性质            投资控股,一般贸易

    股 权 结 构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Gutsche Holding GmbH 持 有 LEASEFORD
ENTERPRISES LIMITED100%的股份。LEASEFORD ENTERPRISES LIMITED
的实际控制人为 José E. Feliciano 和 Behdad Eghbali。

   (二) 主要历史沿革

    2004 年 3 月 23 日 , 由 Gutsche Holding GmbH 作 为 唯 一 股 东 设 立
LEASEFORD ENTERPRISES LIMITED。LEASEFORD ENTERPRISES LIMITED
的股本为 1 港元。其股东和股本至今未发生任何变动。

   (三) 主要业务情况

   LEASEFORD ENTERPRISES LIMITED 近 3 年来一直作为控股公司,未实际
开展任何业务运营。

   (四) 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LEASEFORD ENTERPRISES LIMITED 尚未完成 2022
年度财务审计。LEASEFORD ENTERPRISES LIMITED 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
下:

                                                                    单位: 欧元
               项目                         2022 年度/2022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4,485,225
股东权益合计                                                          4,481,392
营业收入(亏损)                                                            -5,525
净利润(亏损)                                                              -5,525


   (五) 关联关系说明

    LEASEFORD ENTERPRISES LIMITED 与公司系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
关联企业。

   (六) 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LEASEFORD ENTERPRISES LIMITED 不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宜兴高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04 年 12 月 15 日
营业期限              2004 年 12 月 15 日至 2049 年 12 月 14 日
注册资本              250 万欧元
注册地址              宜兴市丁蜀镇南环路
法定代表人            JUNKER ROBERT BRUCE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827673899206
                      环保滤材技术的研究、开发;工程用特种纺织品、大气污
经营范围              染防治设备配件的加工、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LEASEFORD ENTERPRISES LIMITED 持有宜兴高奇 100%股权。
宜兴高奇的实际控制人为 JoséE. Feliciano 和 Behdad Eghbali。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宜兴高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交易前,宜兴高奇与莱德尔工业纺织品制造(无锡)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莱德尔无锡”)、莱德尔工业纺织品制造(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莱德尔上海”)进行了内部重组。重组完成后,莱德尔无锡、莱德尔上海成为
宜兴高奇全资子公司。
    莱德尔无锡是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无锡市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
前身是奥斯龙(无锡)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于 2004 年 3 月 16 日成立,营业期限
为 2004 年 3 月 16 日至 2054 年 3 月 15 日。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21475798120XA;法定代表人为 William Kaz Piotrowski;注册地址为江苏
省无锡市新吴区飞凤路 5 号 C3-1,C4。经营范围为开发生产工程用特种纺织品、
过滤用纸制品;从事上述产品及无纺布、纸制品、玻璃纤维、人造纤维、高分
子材料树脂的批发、进出口业务;提供商业咨询服务。

    莱德尔上海是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前身是
安德鲁工业纺织品制造(上海)有限公司,于 2004 年 3 月 1 日成立,营业期限
为 2004 年 3 月 1 日至 2034 年 2 月 28 日。本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10000758448212W;法定代表人为 William Kaz Piotrowski;注册地址为上海
市青浦工业园区华浦路 500 号 A 幢。经营范围为工程用特种纺织品生产,销售
公司自产产品,并提供产品售后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主要历史沿革

    宜兴高奇前身是宜兴高奇工程纺织品制造有限公司,于 2004 年 12 月 15 日
成立。宜兴高奇成立时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            股权比例
        LEASEFORD ENTERPRISES
   1                                  118.92 万欧元         67.50%
                LIMITED
   2    宝明实业有限公司(台湾)      57.26 万欧元          32.50%
               合计                   176.18 万欧元          100%


    2007 年 9 月 26 日,宜兴高奇注册资本增加至 188.18 万欧元,新增注册资本
由各股东同比例缴付。

    2008 年 3 月 11 日,宜兴高奇注册资本增加至 200 万欧元,新增注册资本由
LEASEFORD ENTERPRISES LIMITED 缴付,本次增资后,宜兴高奇的股权结
构变更为: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            股权比例
        LEASEFORD ENTERPRISES
   1                                  138.84 万欧元         69.42%
                LIMITED
   2    宝明实业有限公司(台湾)      61.16 万欧元          30.58%
               合计                    200 万欧元            100%
    2008 年 6 月 17 日,宝明实业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宜兴高奇 10.58%股权(对
应注册资本 21.16 万欧元)转让给 LEASEFORD ENTERPRISES LIMITED,本次
股权转让后,宜兴高奇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            股权比例
        LEASEFORD ENTERPRISES
   1                                    160 万欧元             80%
                LIMITED
   2    宝明实业有限公司(台湾)         40 万欧元             20%
                   合计                 200 万欧元            100%
    2008 年 12 月 3 日,宜兴高奇企业名称由宜兴高奇工程纺织品制造有限公司
变更为宜兴高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11 年 7 月 6 日,宜兴高奇注册资本增加至 250 万欧元,新增注册资本由
LEASEFORD ENTERPRISES LIMITED 缴付,本次增资后,宜兴高奇的股权结
构变更为: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            股权比例
        LEASEFORD ENTERPRISES
   1                                    210 万欧元             84%
                LIMITED
   2    宝明实业有限公司(台湾)         40 万欧元             16%
                   合计                 250 万欧元            100%
    2016 年 12 月 15 日,宝明实业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宜兴高奇 16%股权全部
转让给 LEASEFORD ENTERPRISES LIMITED。本次股权转让后,宜兴高奇成
为 LEASEFORD ENTERPRISES LIMITED 全资子公司。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              股权比例
            LEASEFORD
   1                                  250 万欧元              100%
        ENTERPRISES LIMITED
            合计                      250 万欧元              100%


   (三)主要财务数据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宜兴高奇 2022 年度的财务报表
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宜兴高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已审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安
永华明(2023)专字第 61196931_J04 号),假定 2022 年 1 月 1 日莱德尔无锡、
莱德尔上海已成为宜兴高奇全资子公司,宜兴高奇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2 年度/2022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246,960,728.91
 负债合计                                                   105,087,558.36
 应收账款                                                    58,206,818.53
            项目                    2022 年度/2022 年 12 月 31 日
 所有者权益合计                                              141,873,170.55
 营业收入                                                    195,901,533.03
 营业利润                                                      5,226,125.75
 净利润                                                        3,591,910.27
 经营现金流净额                                               12,644,690.41


   (四)权属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系 LEASEFORD ENTERPRISES LIMITED 持有的宜兴高奇 100%
股权。标的股权权属无争议,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
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宜兴高奇章程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五)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本次交易完成后将增加公司合并报
表范围

   (六)担保及财务资助情况

   宜兴高奇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原则和方法

    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股
权收购所涉及的宜兴高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模拟合并口径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信资评报字[2023]第 060018 号),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
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市场法对宜兴高奇进行整体评估,并以市场法评估
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宜兴高奇净资产评估值为 18,000.00 万元,与净资产账
面价值 14,187.32 万元相比,评估增值 3,812.68 万元,增值率 26.87%。

    参考上述评估结果并经交易双方协商同意,本次宜兴高奇 100%股权的交易
对价为人民币 18,000.00 万元。

    (二)评估增减值变动原因分析

     由于市场法更能直观体现资本市场对标的公司评估基准日价值的认定,其
结果也综合包含了诸如客户资源、商誉、人力资源、市场渠道等标的公司不可
确指无形资产所产生的价值贡献,故净资产评估值相对于净资产账面值有所增
值。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LEASEFORD ENTERPRISES LIMITED 以下简称“卖方”,鲁阳节能以下简
称“买方”,宜兴高奇在本节内简称“公司”。

    1.股权的购买与出售

    受限于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卖方在此同意于交割日向买方转让、出售和
出让全部待售股权及其附带的所有权利、利益和义务,并且没有任何未向买方
披露的权益负担,买方在此同意于交割日以本协议所确定的对价从卖方购买全
部待售股权及其附带的所有权利、利益和义务,并且没有任何权益负担。

    2.购买价款

    全部待售股权的购买价款应为:人民币 18,000 万元。

    3.交割

    (1)受限于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本协议项下交易的交割将于协议所列所
有先决条件均已满足后的第 10 个营业日 (“交割日”)进行,但在任何情况下交
割日均不应晚于 2023 年 6 月 19 日。

    (2)在交割日,应当发生以下事件:

    1)卖方应当向买方交付或促使向买方交付以下交割文件:①公司更新后的
股东名册,证明待售股权已经登记于买方名下,并且没有任何权益负担的文件;
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正式签字的辞职信;和

    2)买方向卖方支付购买价款。

    3)购买价款的支付应当以电汇的方式向卖方交付给买方的电汇指令中指定
的银行账户支付。具体账户信息将由卖方在交割日前至少 5 个营业日提供。
    4.过渡期
     (1)受限于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本协议项下过渡期为评估基准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至交割日的期间。
    (2)过渡期管理
    过渡期内,除获得买方的书面同意,卖方及公司不得采取下列行为:
    1)修订公司章程及其他组织文件,但为实施本协议项下相关交易之目的修
改公司章程及其他组织文件的不在此限;
    2)订立会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协议或协议安排、交易;
    3)在公司正常经营之外,在卖方持有的公司股权、资产、收益或权益上设
定或允许存在第三人为受益人的任何权利负担;
    4)修改公司的会计核算方法、政策/原则、财务会计规章制度等;
    5)主动申请公司清算或破产;
    6)在公司正常经营之外,将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资产、收益、权益等
作出包括但不限于赠与、转让、出资、投资的安排或交易;
    过渡期内,卖方及公司应采取下列行为:
    1)以正常方式和既往惯例经营运作公司,继续维持其与客户的良好合作关
系,以确保公司的商誉、经营和业务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2)确保公司的组织结构和业务机构的完整、持续,保持公司管理人员和技
术团队的稳定;
    3)继续确保公司的全部经营资产均处于正常运营和良好保养/修缮状态。
    (3)过渡期损益归属
    公司过渡期损益由卖方承担。
    5.交割的先决条件
    (1)买方和卖方义务的先决条件
    买方与卖方各自完成本协议项下交易的义务受限于下列先决条件在交割之
前或交割时得到满足:
    1)不存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政府机构发出的禁止、限制、阻止本协议项下交
易的完成或使本协议项下交易的完成非法的有效禁令、令状、临时限制令或其
他任何性质的命令(每一项称为“限制”);
    2)卖方批准本协议项下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和股东会决议(如要求)已经适
当召集的卖方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适当通过;
    3)买方批准本协议项下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已经适当召集的
买方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适当通过;
    4)卖方与买方完成本协议项下的交易的工商变更登记。
    5)技术许可协议及商标许可协议:技术许可协议及商标许可协议已由该等
协议下的各方签署,并且该等协议均未根据其条款终止;
    6)无重大不利影响:没有重大不利影响或交易重大不利影响发生。
    (2)买方义务的先决条件
    买方在交割时购买待售股权的义务取决于在交割时或交割前以下先决条件
的满足,或者买方书面放弃以下先决条件:
    1)本协议中卖方的陈述和保证在且截至本协议签署日真实、准确、完整且
不具误导性,并在且截至交割日为真实且准确的(除明确指向某个特定日期的
陈述与保证,该等陈述与保证在该等特定日期为真实且准确的)。买方一旦知悉
任何卖方的陈述或保证系不真实或不准确的,应根据协议约定在 3 个工作日内
通知卖方以使得卖方能够纠正;但前提是,买方未能对卖方进行此等通知不应
当限制或以其他方式影响买方就该等陈述或保证不真实或不准确所能获得的救
济;
    2)卖方已经在所有重大方面适当履行并遵守本协议要求其在交割前或交割
时履行并遵守的所有条款、约定、承诺和条件;
    (3)卖方义务的先决条件
    卖方在交割时出售待售股权的义务取决于在交割时或交割前以下先决条件
的满足,或者卖方书面放弃以下先决条件:
    1)本协议中买方的陈述和保证在且截至本协议签署日真实、准确、完整且
不具误导性,并在且截至交割日仍为真实且准确的(除明确指向某个特定日期
陈述与保证,该等陈述与保证在该等特定日期为真实且准确的)。卖方一旦知悉
买方的任何陈述或保证系不真实或不准确的,应根据协议通知条款在 3 个工作
日内通知买方以使得买方能够纠正;但前提是,卖方未能对买方进行此等通知
不应当限制或以其他方式影响卖方就该等陈述或保证不真实或不准确所能获得
的救济;
    2)买方已经在所有重大方面适当履行并遵守本协议要求其在交割前或交割
时履行并遵守的所有条款、协议和条件;以及
    6.交割后承诺
    (1)竞业禁止
    在交易结束后,卖方将不会在中国境内的工业过滤业务上与买方竞争。
    (2)平稳过渡
    各方同意, 在本协议签署后, 各方将就公司平稳过渡事宜展开讨论。在交割
后, 卖方应继续在管理、技术等方面为买方提供合理支持, 以实现公司的平稳过
渡。
    7.终止
    在交割前的任何时间,发生下列事由,根据协议通知条款发送书面通知后,
本协议可以终止并且本协议项下的交易可以被放弃:
    (1)经卖方和买方共同书面同意而终止;
    (2)由买方或卖方任一方在:具有本协议约定的任何限制成为终局的和不
可上诉的情况下终止;但前提是,若一方发起限制或其未能完成本协议项下的
任何义务是造成做出该等终局的、不可上诉限制的主要原因或重大因素,则该
方不享有终止本协议的权利。
    (3)如买方严重违反本协议以致部分先决条件无法被满足,且该等违反未
能在收到卖方有关该等违反的书面通知之后 30 日内被纠正,卖方可终止本协议;
以及
    (4)如卖方严重违反本协议以致部分先决条件无法被满足,且该等违反未
能在收到买方有关该等违反的书面通知之后 30 日内被纠正,买方可终止本协议。
    8.生效条件
    协议应当在买方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后生效。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公司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
赁、债务债权转移等情况,不存在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与控股
股东及其关联人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上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前,Unifrax Holding Co.与宜兴高奇签署了《工业过滤技术许可协
议》及《商标许可协议》。
    Unifrax Holding Co.以下简称“许可人”,宜兴高奇以下简称“被许可人”。

   (一)《工业过滤技术许可协议》相关约定

    1.许可人授予被许可人在中国境内对获许可技术中所含的许可人的全部知识
产权的在协议期限内的、排他性、可撤销的(被许可人严重违约时)、不可转让
的、不可分许可的、免许可费的、足额缴费的许可,以(a)使用获许可技术在中
国境内生产指定产品以及(b)仅在中国境内或仅向中国境内出售、要约出售该等
指定产品,即被许可人不应直接或间接地在中国境内以外的地区生产、出售、
要约出售、经销、出口、进口、营销或推广出售指定产品,或有意许可前述任
一行为(合称“目的”)。

   进一步的, 被许可人应保证其客户承诺不得将被许可人生产的指定产品向中
国境内以外的地区转售。尽管有前述规定,经许可人事先书面同意,被许可人
应有权在中国境内向被许可人控制的子公司分许可获许可技术,前提是被许可
人应保证被许可人控制的子公司应遵守本协议且被许可人应就被许可人控制的
子公司的任何行动或违约负责。

    为免疑义,当出现以下情况,本协议下向被许可人控制的子公司的分许可
应被终止:(a) 被许可人或被许可人控制的子公司不再为许可人直接或间接所控
股的公司,或不再从事工业过滤业务,或 (b)本协议根据约定终止。如山东鲁阳
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协议签署后通过设立新公司、投资或收购其他公司
的方式设立新的主体运营工业过滤业务的,被许可人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
知许可人。未经许可人事先书面同意,被许可人不得向该等新的主体分许可本
协议项下的获许可技术。

    2.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后永久有效。

    (二)《商标许可协议》相关约定

    根据《商标许可协议》,宜兴高奇获得了采用 PTFE 膜覆膜技术的产品、用
于特殊应用的 PTFE 纤维混纺针刺毡、专为超低排放要求设计的产品等主要产
品的商标许可。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许可人授予被许可人在期限内仅在许可区域与被许可人生产的产品(“指
定产品”)的生产、营销、销售和分销相关的使用许可商标的非排他性且不可转
让的权利和许可。许可区域的具体含义如下: 当涉及生产时,许可区域仅限于
中国境内;当涉及营销、销售和分销相关的使用,则指的是中国境内。双方进
一步明确,如届时被许可人除了许可区域之外需另行增加生产所在地, 并在该新
增的生产所在地使用许可商标生产指定产品的, 应事先得到许可人的书面同意。

    2.许可商标仅能由被许可人在被许可人生产的协议中列明的特定指定产品
上使用。被许可人特此承诺,按照许可人使用许可商标的惯常方式使用许可商
标。

    3.当被许可人拟在被许可人于许可区域生产的任何其他产品(“新产品”)
上使用许可商标,被许可人应先获得许可人关于该等使用的事前书面同意并确
保该等新产品符合协议中规定的质量标准。

    4.协议项下的许可是非排他的。许可人保留在许可区域以内或以外任何地
方使用、或授权任何第三方使用许可商标的权利,而被许可人无权在任何司法
管辖区以行政、司法或任何其他方式对其质疑或反对。为免疑义,尽管许可人
有权授权任何第三方使用许可商标, 但许可人应确保对该等第三方授权的范围应
排除该等第三方在许可区域内将许可商标在指定产品上使用。

    5.协议项下的许可可以由被许可人分许可给莱德尔无锡、莱德尔上海。

    6.被许可人不得在指定产品上与许可商标联合使用任何其他商标。

    7.协议项下的许可在本协议期限内免费。

    8.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后有效期为 5 年,并且自期满之日起可以自动续期
1 年。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 深化战略合作,推进资源整合

    本次收购宜兴高奇 100% 股权为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奇耐联合纤维亚太控股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耐亚太”)与沂源县南麻街道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中心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签订的《战略合作备忘录》约定,系公司控股股东奇耐亚太在
部分要约收购成功后,将旗下中国业务逐步整合到上市公司平台、积极推动资
源整合的重要战略举措。

    (二)完成工业过滤材料领域的业务布局,优化产品组合,丰富业务结构

    通过本次交易,公司将实现对公司控股股东旗下中国工业过滤材料业务的
整合,并将业务范围扩展至工业过滤材料领域,有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的产品
组合及业务结构。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在工业过滤材料领域将拥有标的资产
旗下六条滤料生产线,每年滤料产能合计可达 950 万平方米,CBC 滤袋年产能
100 万条。

    (三) 发挥鲁阳节能的经营管理优势,实现协同效应

    本次收购完成后,标的资产将被纳入上市公司的整体管理和公司治理体系
内,按照上市公司统一的公司治理、经营管理、成本控制及内部控制要求,充
分发挥各产线生产经营效率,尽力促进双方在客户、市场、技术、生产等方面
的协同效应的实现,巩固和增强上市公司的综合竞争优势。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3 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本公告所述关联方(包含受同一主体
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约为人民币 1,706.00 万元(不含本次),均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

    九、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
大影响。

    标的公司可能面临经济环境、宏观政策、行业发展及市场变化等多方面不
确定性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经营、管理和运作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本次收购的交易对手 LEASEFORD ENTERPRISES LIMITED 与公司
系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关联企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本次收购构成关联交易。

    2.公司本次收购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其交易价格合理、
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
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3.本次收购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符合
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收购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临时)会议审议。由于本次收购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审议本次收购的
议案时应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1.本次收购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符合
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

    2.公司在本次收购的决策过程中,聘请了审计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对交易
标的进行了审计、评估,并出具了相关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机构具
备独立性和执业资质,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本次收购的交易
价格以标的资产经评估的结果为基础并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收购定价公
允合理,交易条件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体现了公开、公平、公允原则,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收购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经表决一致
通过上述议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意相关议案,并同意将本次收购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 山 东 鲁 阳 节 能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与 LEASEFORD ENTERPRISES
LIMITED 和宜兴高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购买协议;

    4、Unifrax Holding Co.与宜兴高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之工业过滤技术许可
协议;

    5、工业过滤商标许可协议;

    6、宜兴高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已审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安永华明(2023)
专字第 61196931_J04 号);

     7、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宜兴高奇环保科技
有限公司模拟合并口径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信资评报字[2023]
第 060018 号);

    8、上市公司交易情况概述表。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5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