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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新海: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3-08-15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
的原则,对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公
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基于客观、
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相关情况作出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公司编制的《2023 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
总表》符合监管要求,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与关联方往来的实际情况。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1、报告期内,经公司 2023 年 04 月 24 日及 2023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 2022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拟在 2023 年度对公司
及下属各级全资、控股、参股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 27,000 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
度。具体担保预计如下:
                                                                        担保额度
序号               担保公司                       被担保公司
                                                                        (万元)
 1                                        苏州新纳晶光电有限公司          5,000

 2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12,000

 3                                       苏州新海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10,000

                                  合计                                   27,000

       注:本公司为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仅为对陕西通家往年担保的

延续,不会新增担保。

       本次担保额度的授权期限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
股东大会之日止。在前述担保额度内,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允许董事会
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具体的融资情况而决定担保方式、担保金额并签署协议
等相关文件,担保期限以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2、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7,649万元人民币,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的17.91%,均为公司为全资子
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没有超过已获审批的额度。
    公司为各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属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上述对外
担保实际发生额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额度内。除为上述子公司及参股公
司提供担保外,公司不存在为公司股东、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公司其他关联方、任
何非法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也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
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度的要求,履行了
必要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较好地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避免违规担保,
保证了公司资产的安全,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李荣林     冯培     张雷

                                            2023 年 0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