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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泰化学:2022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2023-0362023-06-08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23-036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

获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利润分配事宜公告如

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2,600,819,517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

转增股本。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股份需回购注销,2022年派发

现金红利的股本基数以分红派息实施公告为准。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10,800,000股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股本总额减少至2,590,019,517股,利润分配比例不

做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2,590,019,517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
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

0.9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

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

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

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16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6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澄湖路39号中泰化学

    咨询联系人:张玲

    咨询电话:0991-8751690

    传真电话:0991-8751690

    七、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四次董事会决议、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