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 公告编号:2023-022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19 日(星期五)下午 3:00,现场会 议结束时间不早于网络投票结束时间。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5 月 1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 195 号上实中心 T3 楼 16 楼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索斌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 8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 为 174,263,70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5.2228%。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 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 2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 173,409,847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5.0992%;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人数为 6 名,代 表公司股份数量为 853,86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1236%。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记名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以下决 议: (一)《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174,230,1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807%; 反 对 33,59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比 例 为 0.0193%;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 26,331,7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为 99.8726%; 反对 33,5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0.1274%;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 0.0000%。 (二)《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174,230,1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807%; 反 对 33,59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比 例 为 0.0193%;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 26,331,7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为 99.8726%; 反对 33,5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0.1274%;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 0.0000%。 (三)《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 174,230,1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807%; 反 对 33,59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比 例 为 0.0193%;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 26,331,7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为 99.8726%; 反对 33,5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0.1274%;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 0.0000%。 (四)《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 174,230,1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807%; 反 对 33,59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比 例 为 0.0193%;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 26,331,7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为 99.8726%; 反对 33,5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0.1274%;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 0.0000%。 (五)《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同意 174,230,1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807%; 反 对 33,59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比 例 为 0.0193%;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 26,331,7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为 99.8726%; 反对 33,5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0.1274%;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 0.0000%。 (六)《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及确认 2022 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同意 174,230,1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807%; 反 对 33,59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比 例 为 0.0193%;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 26,331,7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为 99.8726%; 反对 33,5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0.1274%;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 0.0000%。 (七)《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 174,230,1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807%; 反 对 33,59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比 例 为 0.0193%;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 26,331,7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为 99.8726%; 反对 33,5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0.1274%;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 0.0000%。 (八)《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同意 174,230,1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807%; 反 对 33,59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比 例 为 0.0193%;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 26,331,7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为 99.8726%; 反对 33,5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0.1274%;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 0.0000%。 (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 案》 同意 174,230,1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807%; 反 对 33,59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比 例 为 0.0193%;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 26,331,7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为 99.8726%; 反对 33,5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0.1274%;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 0.0000%。 (十)《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174,230,1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807%; 反 对 33,59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比 例 为 0.0193%;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 26,331,7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为 99.8726%; 反对 33,5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0.1274%;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 0.0000%。 上述议案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大会由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丁伟、张明波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 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