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康生物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新疆星河律师事务所 新疆星河律师事务所 关于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星河证股字[2023]第 07 号 致: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星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以下简称“《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就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 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 法性等有关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 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并 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会议见证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 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起公告,并依法 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 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1 天康生物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新疆星河律师事务所 一、关于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的程序 1、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会议决定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 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4 月 29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形式刊登了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 公告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集人、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 审议议案、出席对象和登记方法等内容。 2、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上午 11:00 在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长春南路 528 号天 康企业大厦 11 楼公司 4 号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焰先生主持。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9 日上 午 9:15—下午 15:00。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公司在本次会议召开二十日之前刊登了会议通 知,本次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 2022 年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中公告的相关内容一致。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出席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 2 天康生物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新疆星河律师事务所 10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43,553,1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744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持有或代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339,345,828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本 25.0515%;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股东共 10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04,207,289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29%。 出席会议人员除上述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外,还有公司 的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查验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股东 授权委托书及对召集人资格的审查,本所律师认为:(1)出席本次会议现 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可以参加本次会议, 并行使表决权;(2)本次会议的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经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系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表决程序,就拟审议的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会议 通知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最终表决结果系根据现场表决结果及网络投票表决 结果的数据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统计后作出的。根据公司提供的现场表决结 3 天康生物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新疆星河律师事务所 果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的统计数据,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 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442,838,391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89%%; 反对:686,526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8%; 弃权:28,2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2、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442,866,591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52%; 反对:686,526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8%; 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442,866,591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52%; 反对:686,526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8%; 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442,866,591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52%; 反对:686,526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8%; 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442,838,391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89%%; 反对:686,526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8%; 弃权:28,2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6、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442,866,591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52%; 反对:686,526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8%; 4 天康生物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新疆星河律师事务所 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 同意:442,837,191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86%; 反对:686,526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8%; 弃权:29,4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442,838,391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89%%; 反对:686,526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8%; 弃权:28,2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9、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442,837,191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86%; 反对:686,526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8%; 弃权:29,4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10、审议通过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同意:442,866,591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52%; 反对:686,526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8%; 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1、审议通过公司《关于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442,866,591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52%; 反对:686,526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8%; 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2、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 5 天康生物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新疆星河律师事务所 任公司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延期的议案》 同意:154,416,307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82%; 反对:688,126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36%; 弃权:28,2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2%。 该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另外,本次股东大会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所做的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权的形式及计票、监票的 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 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现 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及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壹式叁份,均自本所及其律师签字盖章之日起生 效,交公司贰份,本所留存壹份,每份效力等同。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6 天康生物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新疆星河律师事务所 (本页无正文,为“星河证股字[2023]第 07 号”《新疆星河律师事务 所关于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的签 章页) 新疆星河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杨玉玲 律 师:李 莎 律 师:周 强 二○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