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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康生物:独立董事独立意见2023-11-25  

                    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对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该事项
作出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根
据实际情况将不超过 5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本页无正文,为《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项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   刚




        陈克峰




        屈勇刚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