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验 资 报 告 众环验字(2023)0500024号 起始页码 验资报告 1 附件 1: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3 附件 2: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4 附件 3:验资事项说明 5 验 资 报 告 众环验字(2023)0500024 号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截至 2023 年 8 月 15 日止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合同、章程的要求出 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 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602 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 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公司本次变更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28,878,866.00 元,股本为人民币 528,878,866.00 元。根据证监许可〔2023〕1343 号《关于同意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贵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A 股)133,333,333 股,每股面值人民 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6.5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99,999,994.50 元。 经我们审验,截至 2023 年 8 月 15 日止,贵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99,999,994.50 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等与发行相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5,401,717.60 元,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84,598,276.90 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 133,333,333.00 元,余额人 民币 2,051,264,943.90 元转入资本公积。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528,878,866.00元,股本人民币 528,878,866.00元,已经本所审验,并由本所于2021年8月5日出具《验资报告》(众环验字 (2021)0500026号)。截至2023年8月15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62,212,199.00 元,股本为人民币662,212,199.00元。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据以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登记、向证 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新增股份初始登记及向全体股东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被视为 是对贵公司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 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1、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2、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3、验资事项说明 验资报告第1页,共 6 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众环验字(2023)0500024 号验资报告》的签 章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江超杰 中国注册会计师: 宋锦锋 中国武汉 2023年8月15日 验资报告第2页,共 6 页 附件1 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截至2023年8月15日止 被审验单位名称: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新增注册资本的实际出资情况 其中:股本 股东名称 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知识产 土地使 其中:货币出资 货币 实物 其他 合计 占新增注册 权 用权 金额 资本比例 占新增注册资 (%) 金额 本比例(%) 广东粤科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39,253,333.00 647,679,994.50 647,679,994.50 39,253,333.00 29.44 39,253,333.00 29.44 肇庆市高晟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30,303,030.00 499,999,995.00 499,999,995.00 30,303,030.00 22.73 30,303,030.00 22.7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133,333.00 183,699,994.50 183,699,994.50 11,133,333.00 8.35 11,133,333.00 8.35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993,939.00 181,399,993.50 181,399,993.50 10,993,939.00 8.25 10,993,939.00 8.2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545,454.00 124,499,991.00 124,499,991.00 7,545,454.00 5.66 7,545,454.00 5.6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696,969.00 93,999,988.50 93,999,988.50 5,696,969.00 4.27 5,696,969.00 4.27 青岛惠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636,363.00 59,999,989.50 59,999,989.50 3,636,363.00 2.73 3,636,363.00 2.7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636,363.00 59,999,989.50 59,999,989.50 3,636,363.00 2.73 3,636,363.00 2.73 湖南省财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030,303.00 49,999,999.50 49,999,999.50 3,030,303.00 2.27 3,030,303.00 2.27 天津圣金海河中和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030,303.00 49,999,999.50 49,999,999.50 3,030,303.00 2.27 3,030,303.00 2.27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030,303.00 49,999,999.50 49,999,999.50 3,030,303.00 2.27 3,030,303.00 2.27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030,303.00 49,999,999.50 49,999,999.50 3,030,303.00 2.27 3,030,303.00 2.27 宁波佳投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030,303.00 49,999,999.50 49,999,999.50 3,030,303.00 2.27 3,030,303.00 2.27 知行利他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知行利他荣友稳健一 3,030,303.00 49,999,999.50 49,999,999.50 3,030,303.00 2.27 3,030,303.00 2.27 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产品 2,952,731.00 48,720,061.50 48,720,061.50 2,952,731.00 2.22 2,952,731.00 2.22 合 计 133,333,333.00 2,199,999,994.50 2,199,999,994.50 133,333,333.00 100.00 133,333,333.00 100.00 验资报告第3页共6页 附件2 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截至2023年8月15日止 被审验单位名称: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认缴注册资本 实缴注册资本 变更后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前 股东名称 本次增加额 占注册资本总 出资比例 金额 出资比例 占注册资本总 额比例(%) 金额 金额 金额 (%) (%) 额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41,250.00 0.01 133,374,583.00 20.14 41,250.00 0.01 133,333,333.00 133,374,583.00 20.14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528,837,616.00 99.99 528,837,616.00 79.86 528,837,616.00 99.99 528,837,616.00 79.86 合 计 528,878,866.00 100.00 662,212,199.00 100.00 528,878,866.00 100.00 133,333,333.00 662,212,199.00 100.00 验资报告第4页共6页 附件 3 验资事项说明 一、基本情况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鸿图”或“贵公司”)成立于 2000 年 12 月 22 日,是经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粤经贸监督【2000】986 号),由高要鸿图工 业有限公司、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公司、广东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广东省机械集团有 限公司、高要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廖坚、唐大泉等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原注册资本 5,000 万元,股本为人民币 5,000 万元,经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200725995439Y)。 2006 年 12 月,经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贵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 1,700 万股 A 股,发行上市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700 万元,股票简称“广东鸿图”,股 票代码“002101”。 贵公司本次增资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28,878,866.00 元,股本为人民币 528,878,866.00 元。本次增资系贵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普通股(A 股)133,333,333 股,发行后注册资本 变更为人民币 662,212,199.00 元。 二、新增资本的出资规定 根据证监许可〔2023〕1343 号《关于同意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贵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A 股)133,333,333 股,每股面值人民 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6.5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99,999,994.50 元。发 行对象全部以现金认购。 三、审验结果 截至2023年8月15日止,贵公司已收到扣除部分承销费和保荐费(不含增值税)共计 11,966,981.14元的出资款人民币2,188,033,013.36元,于2023年8月15日分别汇入贵公司在中 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开立的账户(账号:8110901012301639552)人民币 988,033,013.36 元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第 二 支 行 的 账 户 ( 账 号 : 3602000529201188935)人民币1,200,000,000.00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99,999,994.50元,扣除部分承销费和 验资报告第5页共 6 页 保荐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1,966,981.14元后,贵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款项人民币 2,188,033,013.36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承销费保荐费等与发行相关的费用 (不含增值税)为人民币15,401,717.6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84,598,276.90元,其中 转入股本人民币133,333,333.00元,余额人民币2,051,264,943.90元转入资本公积。 四、其他事项 贵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发生的与发行相关的费用明细如下: 项目 不含税金额(人民币元) 承销及保荐费 12,438,679.25 会计、验资费用 904,830.19 律师费用 799,351.66 信息披露费 547,169.81 印花税 546,286.14 股份登记及制作费 165,400.55 合 计 15,401,717.60 验资报告第6页共 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