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鸿图: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3-08-29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17]1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我们本着对广东鸿图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
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
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证监发[2017]16 号和证监
发[2005]120 号的规定,2023 年上半年除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对外
担保外,没有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第三方提供对外担保,也无以前年度发
生并延续到本报告期的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第三方的对外担保情况。公司的
担保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理,没有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无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
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公司
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
独立董事:李培杰、李军、郑四发、陈海强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