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鸿图:独立董事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2023-10-10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
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20,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办理现金
管理业务,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李培杰、李军、郑四发、陈海强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