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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东鸿图:关于修订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说明2023-11-16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说明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称“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已于近期取得了广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复,为进一步完善激励计
划,公司结合国资管理部门的审核要求,拟对激励计划的内容进行进一步的修订。
本次修订主要对《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对标企业的选
取进行调整及完善相关内容表述,并根据公司最新的股本、高管人员及股价的变
化情况对相关内容作相应更新,详见附件修改对照表。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中的相关内容将同步进行修订,并形
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摘要》《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二次修订稿)》,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

                           广东鸿图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修改对照表
                                                                    修订内容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5、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 528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计 5、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 528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公司
           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 52,887.8866 万股的 1%。                  最新总股本 66,221.2199 万股的 0.80%。
           11、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11、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                                                          ……
特别提示
           (2)如果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公司有增发、配股等事项导致 (2)如果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后,公司有增发、配股等事项导
           净资产变动的,考核时剔除该事项所引起的净资产变动额及其产生 致净资产变动的,考核时剔除该事项所引起的净资产变动额及其产
           的相应收益额(相应收益额无法准确计算的,可按扣除融资成本后 生的相应收益额(相应收益额无法准确计算的,可按扣除融资成本
           的实际融资额乘以同期国债利率计算确定);                        后的实际融资额乘以同期国债利率计算确定);

           二、董事会是本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本计划的实施。董事会 二、董事会是本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本计划的实施。董事会
           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称薪酬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计划 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称薪酬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计划
第三章     并报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激励计划审议通过后,经广东省人民政 并报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激励计划审议通过后,经广东省人民政
           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后报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可 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报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可以在
           以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数量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数量
第五章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 528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 528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公
           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 52,887.8866 万股的 1%。                司最新总股本 66,221.2199 万股的 0.80%。
             ……                                                                       ……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分配原则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分配原则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公司最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公告日股本总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新股本总
                                                ( 万股)     的比例    额的比例                                            ( 万股)      的比例     额的比例
            但昭学      党委书记、董事长         12.00      2.27%       0.02%         但昭学        党委书记、董事长        12         2.27%       0 . 02%
             廖坚      党委委员、副董事长        11.00      2.08%       0.02%          廖坚        党委委员、副董事长       11         2.08%       0 . 02%
            徐飞跃          董事、总裁           11.00      2.08%       0.02%         徐飞跃           董事、总裁           11         2.08%       0 . 02%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
            周乐人                               10.00      1.89%       0.02%         周乐人                                10         1.89%       0 . 02%
                               董事                                                                     记、董事
            宋选鹏        董事、副总裁           10.00      1.89%       0.02%         宋选鹏          董事、副总裁          10         1.89%       0 . 02%
            刘刚年      副总裁、财务总监         10.00      1.89%       0.02%                    党委委员、副总裁、财
                                                                                      刘刚年                                10         1.89%       0 . 02%
            莫建忠            副总裁             10.00      1.89%       0.02%                            务总监
            陈文波            副总裁             10.00      1.89%       0.02%         莫建忠             副总裁             10         1.89%       0 . 02%
            黄一东          董事会秘书            6.00      1.14%       0.01%         陈文波       党委委员、副总裁         10         1.89%       0 . 02%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合计(9 人)       90.00      17.05%      0.17%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合计(8 人)         84         1 5 .91%    0 . 13%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438.00     82.95%      0.83%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255 人)                                                                                           444         8 4 .09%    0 . 67%
                                                                                              务)骨干(2 5 6 人)
                合计(不超过 264 人)            528.00    100.00%      1.00%
                                                                                          合计(不超过 264 人)            528        100.00%      0 . 80%

             二、本计划的授予日                                                         二、本计划的授予日
第六章       授予日在本计划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                     授予日在本计划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
         核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 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应
         司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授出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授出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登
         告、登记。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计划,未 记。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计划,未授出
         授出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五)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五)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                                                          ……
             (2)如果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公司有增发、配股等事项       (2)如果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后,公司有增发、配股等事
         导致净资产变动的,考核时剔除该事项所引起的净资产变动额及其 项导致净资产变动的,考核时剔除该事项所引起的净资产变动额及
         产生的相应收益额(相应收益额无法准确计算的,可按扣除融资成 其产生的相应收益额(相应收益额无法准确计算的,可按扣除融资
         本后的实际融资额乘以同期国债利率计算确定)。                  成本后的实际融资额乘以同期国债利率计算确定)。
             ……                                                          ……
             2、对标企业的选取                                             2、对标企业的选取
第八章
             本次从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制造业—汽车制造业’以及申万        本次从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制造业—汽车制造业’以及申万
         行业分类‘汽车—汽车零部件’中选取 10 家上市公司作为业绩对标 行业分类‘汽车—汽车零部件’中选取 23 家上市公司作为业绩对标
         公司,对标企业名单如下:                                      公司,对标企业名单如下:
                证券代码     公司简称     证券代码      公司简称                  证券代码      公司简称   证券代码      公司简称
                600960.SH    渤海汽车    603768.SH      常青股份
                                                                                  6 0 3211.SH   晋拓股份   0 0 2863.SZ   今飞凯达
                601279.SH    英利汽车    601689.SH      拓普集团
                                                                                  6 0 3982.SH   泉峰汽车   6 0 0178.SH   东安动力
                600933.SH    爱柯迪      603305.SH      旭升集团
                                                                                  603348.SH     文灿股份   0 0 2434.SZ    万里扬
                603179.SH    新泉股份    002662.SZ      京威股份
                603348.SH    文灿股份    300100.SZ      双林股份                  600933.SH      爱柯迪    6 0 3009.SH   北特科技
                                                                                  603768.SH     常青股份   6 0 3089.SH   正裕工业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对标企业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               603305.SH     旭升集团   002662.SZ     京威股份
                                                                                  6 0 0081.SH   东风科技   600960.SH     渤海汽车
         化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
                                                                                  0 0 2283.SZ   天润工业   3 0 0176.SZ   派生科技
         时剔除样本;若行业市场环境出现重大波动或偏离,则相应指标可               6 0 3358.SH   华达科技   0 0 2355.SZ   兴民智通

         由董事会做同向调整,但相应调整需报国资主管单位或具有审批权               601689.SH     拓普集团   0 0 2536.SZ   飞龙股份
                                                                                  601279.SH     英利汽车   0 0 2448.SZ   中原内配
         限的国有资产出资人审核同意。
                                                                                  0 0 2593.SZ   日上集团       -            -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对标企业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
                                                                         化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
                                                                         时剔除样本;若行业市场环境出现重大波动或偏离,则相应指标可
                                                                         由董事会做同向调整,但相应调整需报公司实际控制人广东省粤科
                                                                         金融集团有限公司审核同意,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
         (六)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六)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 核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
         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原则上考评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 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原则上考评结果划分为优秀
         (B+)、合格(B)、基本合格(B-)和不胜任(C)五个等级。        (A)、良好(B+)、合格(B)、基本合格(B-)和不胜任(C)五个
                                                                         等级。
         三、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三、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第十章
             假设公司 2023 年 4 月底授予限制性股票,则 2023 年-2027 年       假设公司 2023 年 12 月初授予限制性股票,则 2023 年—2027
           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限制性股   限制性股                                                           限制性股   限制性股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票数量     票成本                                                             票数量     票成本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股)   (万元)                                                           (万股)   (万元)

              528      5945.28    1486.32    2229.48    1436.78     644.07     148.63       528      2845.92     88.94     1067.22    1019.79    474.32     195.66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                                                                          ……
第十一章
                                                                                             (六)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并
                                                                                         确定其处理方式。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                                                                          ……
               (五)公司应当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中国证监会、证券                        (五)公司应当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中国证监会、证券

第十二章   交易所、中登公司等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 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满足解除限售
           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但若因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中登公 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但若因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司的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能按自身意愿解除限售并给激励对象造成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能按自身意愿解除限售并
           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