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 冠福 公告编号:2023-028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烈权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8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园林北路 106 号城发新时代 8 号楼 9 层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8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下同)共 32 人,代表股份 858,398,3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633,836,290 股)的比 例为 32.5912%,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19 人,代表股份 857,180,187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32.5449%;(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3 人,代表股份 1,218,20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463%;(3)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投 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5 人,代表股份 2,133,30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810%。公司全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湖北松之盛律 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梅平先生、徐前权先生、查燕云女士在本次会议上作了《2022 年 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对其在 2022 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发表相关独立意见的情况、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参加培训和学习 情况等履职情况向股东大会进行了报告。公司三位独立董事的《2022 年度独立董事 述职报告》全文刊登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 了以下决议: 1、审议批准《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858,373,687 股, 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1%;反对 3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2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 2、审议批准《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858,373,687 股, 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1%;反对 3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2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 3、审议批准《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858,373,687 股, 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1%;反对 3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2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 4、审议批准《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858,373,687 股, 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1%;反对 3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2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108,6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420%;反对 3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2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78%。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858,373,687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1%;反对 3 股,占 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2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108,6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420%;反对 3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 0.0001%;弃权 2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78%。 6、在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陈烈权先生、汕头市金创盈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汕头市金塑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荆州城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所 持有的股份数合计 724,573,175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无关 联关系股东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如 下:同意 133,777,012 股,占参加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0%;反对 23,503 股,占参加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6%;弃权 2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的无关联关 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085,100 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关系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405%;反对 23,503 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关系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17%;弃权 2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的无关联关系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78%。 7、审议通过《2022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858,373,687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1%;反对 3 股,占参加会议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2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108,6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420%;反对 3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2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78%。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案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858,373,687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1%;反对 3 股,占 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2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108,6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420%;反对 3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2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78%。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858,367,287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4%;反对 3 股,占 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3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102,2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420%;反对 3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3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78%。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858,367,287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4%;反对 3 股,占 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3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102,2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420%;反对 3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3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78%。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858,367,287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4%;反对 3 股,占 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3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102,2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420%;反对 3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3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78%。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858,367,287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4%;反对 3 股,占 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3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102,2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420%;反对 3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3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78%。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 如下:同意 858,343,787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6%;反 对 23,503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弃权 31,1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078,7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404%;反对 23,503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1017%;弃权 3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78%。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858,367,287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4%;反对 3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31,1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102,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8.5420%;反对 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3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578%。 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858,367,2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4%;反对 3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102,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8.5420%;反对 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3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578%。 1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外部监事津贴管理办法〉的 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858,350,1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4%;反对 23,5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7%;弃权 2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08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7.7405%;反对 23,5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017%;弃 权 2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578%。 17、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858,373,6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1%;反对 3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108,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8.8420%;反对 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2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578%。 18、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等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公 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858,373,6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9971%;反对 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2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108,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8.8420%;反对 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2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578%。 19、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 信暨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858,350,187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4%;反对 2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7%;弃权 24,70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08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7.7405%;反对 23,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016%;弃 权 24,70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58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熊壮律师、梅梦元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 施细则(2020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 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关于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