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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冠福股份: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2023-06-13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作为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
断立场,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聘任公司财务总监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1、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根据公司提供的蹇丹女士简历、证书等相关
材料,我们认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聘任的财务总监具有多年的企业
管理和相关工作经历,接受的专业教育及学识符合公司治理和经营发展的需要,
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上述人员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上述人员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程序合法。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提名、聘任财务总监的程序和
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蹇丹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此页无正文,为《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
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梅   平                  徐前权                   查燕云




                                               二○二三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