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福股份: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暨聘任总经理的公告2023-12-07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3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暨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收到
姚晓琴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其因工作调整的原因决定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姚晓
琴先生的总经理职务原定任期为 2022 年 7 月 13 日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日止。辞职后,姚晓琴先生将继续在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塑米科技(成都)有限公司
担任监事。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姚晓琴先生的辞职报
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姚晓琴先生本人及其配偶或其他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
份。
姚晓琴先生在担任公司总经理期间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姚晓琴先生任职
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邓海雄先
生(后附简历)为公司总经理,其任期为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根据《公司章程》第八条规定:“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因此,公司法定代表人将变更为邓海雄先生。
邓海雄先生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能够胜任总经理职责的要求,符
合总经理的任职条件。邓海雄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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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七日
附:邓海雄先生简历
邓海雄先生,1970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邓海雄先生 2009 年 8 月至 2011 年 5 月任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0
年 8 月至 2016 年 2 月任广东金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 年 5 月至今任上
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 年 8 月至今任汕头市金创盈投资咨询中心
(有限合伙)委派代表;2015 年 12 月至今任汕头市金塑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委派代表;2015 年 10 月至今任上海塑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2016 年 5 月至 2021 年 3 月任上海钱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2017 年 4 月至今
任汕头市海塑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投资人;2019 年 2 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公司董事、
总经理;2019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邓海雄先生曾荣获第六届中国民营经
济高峰会授予“优秀民营企业家”代表称号,并先后担任汕头市广东省工商联执委、
广东省上海商会常务副会长、汕头市台港澳经济研究会副会长、汕头市中外企业家
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副会长、汕头市金平信用协会副会长、汕头市金平发展促进会副
会长、汕头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汕头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
邓海雄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78,674,857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6.78%。此外,
邓海雄先生持有汕头市金塑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33.33%份额,汕头市金塑投
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 37,013,101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41 %。
邓海雄先生、陈烈权先生、汕头市金塑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黄孝杰先生与
荆州城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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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关联关系。邓海雄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
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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