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冠福股份: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2-23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8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烈权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2 月 22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金砂路 83 号二楼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 2023 年 12 月 2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2 日 9:15-15:00 的
任意时间。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下同)


                                       1
共 55 人,代表股份 943,903,8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35.8376%,
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18 人,代表股份 892,059,459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比例为 33.8692%;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7 人,代表股份 51,844,40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9684%;(3)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投资者
(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37 人,代表股份 51,844,40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 1.9684 %。此外,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湖
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
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批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
结果如下:同意 937,850,059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86 %;反对 5,972,003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27%;
弃权 8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87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5,790,600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88.3231%;反对 5,972,003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5191 %;弃权 8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78%。

    2、在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荆州城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陈烈权先生、邓海
雄先生、汕头市金塑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和黄孝杰先生回避表决,其所持
有的股份数合计 760,367,547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无
关联关系股东审议批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75,819,712 股,占参加会议的无关联
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956%;反对 6,236,603 股,占参加会议的
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980%;弃权 1,480,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
的 0.806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4,127,800 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关系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1158%;反对 6,236,603 股,占参加会议
无关联关系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295%;弃权 1,480,0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的无关联关系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54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熊壮律师、唐凡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
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关于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3